[新闻] 台企7年损失近3000亿 政府修2法提高刑度取缔经济间谍

楼主: AAAB   2021-09-13 06:43:41
2021年9月8日9︰10
台企7年损失近3000亿 政府修2法提高刑度取缔经济间谍
中国大陆企业近年来台挖角高科技人才或窃取高科技产业的营业秘密案例屡见不鲜,然而
,检调单位大阵仗扩大侦办之后,现行法律工具是否足以追究相当的刑责?答案恐怕是否
定的。
法务部官员指出,2013年《营业秘密法》刑罚化后至2019年期间,地检署侦办的案件,检
察官起诉的案件占26%,不起诉的案件占63%,不起诉的原因有撤回告诉占20%,罪嫌不足
占77.5%。而起诉案件中,有46%被判无罪,法院判决无罪的理由,大多是案件中的营业秘
密被法官认定欠缺秘密性,及认为受害厂商并无合理保密措施,还有在法院审理中,双方
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告诉方撤回告诉,法院判决不受理。
什么是合理的保密措施?举例来说,台积电内部创设“营业秘密注册及管理系统”,并设
有专人管理该公司近10万件的营业秘密,积极保护营业秘密不被窃取。
7年窃取营业秘密案高达144件 52件境外案中国占49件
调查局从2013年迄今侦办的窃取营业秘密案有144案,包含起诉及缓起诉案有90案,检方
的起诉率在6成3左右,调查局蒐证须有一定品质才能确保起诉率。这些案件乍看数量不多
,但7年100多案,造成企业的损失却高达2900多亿元,1案动辄损失数十亿元,企业不能
不小心。令人担忧的是,144案中有52案是窃取营业秘密到境外使用,其中有49案是中国
大陆地区,可以看出中企想获取台湾的营业秘密从未松懈。
法务部调查局2013年迄今侦办违反《营业秘密法》案件情形
部分民进党立委去年即提出,中国在2001年加入WTO后,台湾2009年开放中资来台,但近
年来中资在全球各地扩张影响力,再辗转来台投资的复杂情形与以往不同,为避免中资利
用外资、港资、台商及本国人名义规避审查规范,造成中国大陆党政军经济渗透,所以有
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必要。
陆委会、法务部则于今年7月21日公告《台湾地区及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简称《两
岸人民关系条例》)及《国家安全法》等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挖角及窃取营业秘密等
行为,如果背后涉及政府势力,将被追究更重刑责。
7月公告修《两岸条例》与《国安法》 以利取缔经济间谍
阳明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特聘教授林志洁表示,政府今年7月中旬对《两岸人民关系条
例》及《国安法》部分条文修正的预告,其实就是要取缔“经济间谍”了。
林志洁说,冷战时期,苏联、东欧等国家的企业都是受政府控制,这些企业与美国等其他
西方国家生意往来时,有时别有目的意图窃取营业秘密,美国为了防堵这种现象,1996年
公布《经济间谍法》严禁他国政府或政府实质控制的组织、机构窃取美国营业秘密。林志
洁说,国内早在10几年前为保护高科技产业及关键技术竞争力就想制定取缔“经济间谍”
的法律,例如敏感科技保护法,但都没有获得支持,最后无疾而终。中国大陆这几年迅速
对外扩张,让欧美国家警觉,尤其是美国强力防堵中资企业在美国的扩张,就是怕关键技
术被中国取得,这一层关系让台湾也必须严加防范。
“中国夺取高科技遭到美国防堵,就将箭头转向台日韩等亲美国家,中国要窃密、挖角就
属台湾最便利,一来语言相同,其次是台湾薪资比日韩低廉。”林志洁说,惟因台湾高科
技很多核心关键技术必须依赖美方协助,美方深怕关键技术在台湾转一手流进中国,所以
台湾势必得解决人才外流大陆等问题。
今年7月预告增订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条文草案,其实就是对接触国家核心关键技术
人士流动的把关,明定这些人士在离职或终止接受补助3年内,要前往中国必须接受审查
通过才能成行。
而《国家安全法》修正条文草案规定:任何人不得为“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
外敌对势力或其所设立或实质控制之各类组织、机构、团体或其派遣之人”窃取、侵占、
诈术、胁迫、擅自重制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营业秘密,或取得后进
而使用、泄漏。如果触犯此罪名,最高刑责达到12年,比《营业秘密法》刑度高。
林志洁说,这与美国的《经济间谍法》相同,就是禁止外国政府势力介入。不过她也提醒
,窃取技术秘密的,应该不单是个人,有可能涉及公司,但此修正条文只提到自然人的部
分,并未将法人也规定在内,未来恐无从扩大追究。
不过,由法律学者组成的新时代法律学社则质疑,《国安法》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
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皆是针对“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保护,进行制度调整;但对于“国
家核心关键技术”的定义与理解,可说是草案中最有问题的,不但混淆了“营业秘密”和
“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概念,概念的混淆也使得立法目的与保护法益“公私不分”。
盼中企来台“公平竞争”同业:事后稽查相当关键
政府最近接连出招解决中企挖角或窃取营业秘密问题,相关业者指出,业界可以感受到政
府相当重视高科技产业人才与技术受到侵犯的问题,检调单位也很认真在办案;同业并不
反对对岸公司来台投资,但在乎的是公平竞争,中企应遵守台湾的法律规范,诸如税法、
《营业秘密法》、《劳动基准法》、《公司法》、消防安全等,否则是极端不公平的竞争

据了解,更有业者向检调单位反映,经济部投审会虽然事先严格把关,但事后都不再后续
追查,让中企头过身就过,在台肆无忌惮;有些在台设立的中企连公司登记都没有,公司
不用缴税外,连劳动、消防安全检查都不受规范,强力扫荡光靠检调单位是不够的,当地
政府、国税局都应加入查缉。
例如,新竹科学园区所在地的新竹市、县政府出动劳务、消防等单位进行行政检查;国税
局出动税务人员进行稽核,足以让这些违法公司知难而退,或许还可获得违法资料向检调
告发扩大追查。
中企挖角或窃取营业秘密,在在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利益以及人才流动问题。由于牵涉爱
台湾的认同问题,顾巴肚的面包问题,还有一流人才更深一层的人生成就问题,单单靠检
调扫荡,将相关法律完备就能解决吗?值得大家看下去!
https://new7.storm.mg/article/3920648
作者: darkangel119 (星星的眷族)   2021-09-13 07:44:00
笑死 就你们上面的人才是最大破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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