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死于火灾法院判非意外死亡 双亲要求理赔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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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年薪百万的朱姓台积电工程师,因租处发生火灾,被发现死在
床上,朱的父母向2家保险公司申请高达500多万理赔金,被保险公司以朱男是自杀而拒绝
理赔,家属坚称朱男甫购屋,且经济状况良好,无自杀动机,兴讼欲讨回公道;高等法院
依据相验结果的死因为“非意外”死亡,今判家属败诉。
2018年1月9日上午8时,朱男位新竹县的租处突然有一阵浓烟,造成一场惊慌,邻居惊叫
“火灾”,房东父母见状,立即报警,警消到场紧将火势扑灭,但入屋发现朱男已无生命
迹象,晾衣间的通风百叶窗内、外侧均未发现有遭破坏的情形,厕所通往晾衣间的窗户留
有一个小缝,洗衣机上方的窗户则关闭,没有发现朱有逃生迹象。
事后,警消调查起火原因,从屋内东南侧衣柜受烧情形较严重等情形研判应为起火处,另
依据无外力入侵,且起火处又无配置任何电线及插座。
不过,朱的父母认为,儿子是睡觉时,不幸因发生火灾造成室内闷烧,以致吸入一氧入碳
而中毒死亡,因此向儿子生前投保2家保险公司申请共应理赔506万元遭拒,因此打官司要
求应支付理赔金。
2家保险公司则主张,依据火灾鉴定书、法医相验解剖报告等资料,都认定朱男的死亡原
因是自杀,并非意外事故所致,故均拒绝理赔。
朱男父母反驳,儿子任职于知名的台积电,工作和经济情况均良好,且火灾发生前的10多
天前才购屋,还密集与房屋公司讨论房子整修事宜,另安排和好友聚餐、参加好友婚礼,
计划参加马拉松活动,加上火灾前一晚到书店购买7本漫画书、小说,还预购10天后的电
影票,绝无自杀的迹象,绝对是意外死亡。
高院审理认为,依据火灾调查结果,研判起火原因为人为,另从事发前购买的香菸尚未开
封,没有证据证明朱有点蚊香或抽菸,且租屋处也未发现有蚊香、菸灰缸、菸蒂等物,综
合相关事证认定朱男的死并非因疾病引起,或外来、突发的意外所致,今判朱男父母败诉
;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