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外商派遣也可转正?

楼主: dszaq (Take it easy)   2020-03-20 22:18:12
https://bit.ly/2WxzGlB
立法院在2019年5月修正劳基法,增订关于派遣劳工之规范,
此一规定已于2019年6月21日生效。
依修正后之劳基法第17条之1规定,要派公司不得于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工签订劳动契约
前,有面试该派遣劳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劳工之行为,亦即业界通称之“转挂行为
”,如果违反的话,不仅可处新台币9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罚锾。
这样是说如果派遣人员于去年6月21日后于订定劳动契约前有跟用人单位面试,
那派遣人员可以依据该法条请求成为正式人员?
这种情形也适用于外商的约聘吗?
如果真有人这么做,以资方角度该不会三个月后就请他离开@@?
作者: talentsu (一休)   2020-03-20 22:23:00
重点是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工签订劳动契约前如果签订劳动契约之后才面试,那并没有问题
楼主: dszaq (Take it easy)   2020-03-20 22:24:00
对啊,用人单位会先面试再决定要不要录用,才有契约吧很多不都用人单位面试玩决定要不要录用才有契约的吗
作者: talentsu (一休)   2020-03-20 22:27:00
先面试合格,再请派遣公司签约那就是转挂行为,现在不行派遣公司先签约一群人,要派公司再从这群人挑出要的人派遣公司为避免签的人没公司要,自然要稍作筛选才行....
楼主: dszaq (Take it easy)   2020-03-20 22:30:00
那如果是有跟用人单位面试就可适用囉,外商也适用?
作者: talentsu (一休)   2020-03-20 23:08:00
看不懂楼上想表达什么,外商不用遵守台湾法令吗?重点是你跟派遣公司的劳动契约签定发生在什么时候跟有没有面试没什么关系,A公司和派遣公司签了一份服务合约,派遣公司依据合约派遣人力给A公司,A公司挑选符合需求的人,这些人事先都已经和派签公司签完劳动契约,然后才去给A公司挑面试选,这样就没有所谓的转挂行为
楼主: dszaq (Take it easy)   2020-03-20 23:54:00
怎么听到的都是有跟用人单位面试,之后才看到合约(offer)的而且还是不小的公司,这样不就可以转正?或说是资方未注意让求职者可以跟用人单位面试,且事先都没有签订任何合约这样求职者看似就可依这法条申请转正,感到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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