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公司迁厂,无法配合者,不给非自愿离职单

楼主: egnaro123 (原po是大叔)   2018-12-01 22:35:14
最近家人也遇到这情形,通勤距离更远,看来不是数量不少,
这些变相要求自愿离职,显然都变成人资SOP了,
台厂真是省,虽然是劳基法一堆鸟规定,是原因之一,
什么大量解雇,什么不可找新人,
企业怕留记录,想法子让人走,花样直比产线各种人力降成本强,
就先不签,等劳工局的人调解,
因为工作地的变动,劳工是可以拒绝,企业不得已,劳工局也不会说什么,
https://www.yes123.com.tw/admin/aboutwork/article.asp?w_id=7400
正常公司应有未自愿的离职选项,
台湾的劳基法越管越奇特,管到最后,连这选项能没有就没有了...
※ 引述《jackyu (孙权)》之铭言:
: ※ 引述《ccccode (ccccode)》之铭言:
: : 各位前辈大家好!小的身边目前有人遇到如下状况,想请教一下
: : 【资方】 北部某上市柜科技厂
: : 【事由】
: : 1. 公司先前公告因营运规划,原三厂区缩编为二厂区,
: : 2. 缩编的厂区(2厂)其人员/机台等,12月初陆续移转至另外两厂(1、3厂),
: : 针对2厂的人员,增派交通车接送等相关配套措施(但有但书)
: : 3. 然因2厂与1、3厂,开高速公路路程来回约需65km,
: : 部分同仁因个人因素(没车、接送小孩的时间无法与交通车衔接等)无法配合迁厂
: : 【问题】
: : 人资上个月公告迁厂计画后,开过一次说明会,
: : 之后就无任何正式公告关于无法配合者的处理,
: : 至本周才告知不配合的同仁,两个日期选择离职一是11/30,一是12/14,
: : 并要求签立声明书:https://imgur.com/a/Q3mYjPw
: : 内容主体就是,是因为自己因素无法配合,所以自愿离职...
: : 一、请问这样的情况,劳工是否可以要求非自愿离职单????
: : 二、请问现在这情况可以主张年资满三年以上,须提前三十天告知解雇吗?
: : 我们只要求一张非自愿离职单,但人资就是表明不会有这张,
: : 还暗示不要小虾米斗鲸鱼...以免什么都没有...
: : 目前已协调劳工局本周到厂调解,但因这两天人资狂找无法配合的同仁签声明...
: : 很怕撑不到那时候就被奸成功了....Orz
: : 不晓得是否有人资大大可以帮忙解惑???
: 我记得劳动基准法有说明如果地点通勤时间超过1小时,必须有相关的协助
: (忘记哪一条, 有请熟的大大补完)
: 烂就烂在这边
: 因为他有提供交通车, 所以打诉讼的话可能55波
: 不过非自愿离职最大的影响是劳保失业给付
: 这点劳动部有说明:
: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4252/
: 但是相关的证据和细节要好好掌握,毕竟公务人员的尿性...
: 所以决定就自己斟酌吧
作者: onomedu (edu)   2018-12-01 23:18:00
先主张新版调动第五(这点比较偏向劳方)不然集体花个找打劳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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