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AM案:联电重申与美光双方技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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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联电与美光之间美国法律案件的后续声明,重申联电已累积近15年DRAM制造的经验,
拥有150人开发团队,且先进量产技术达14奈米,而美光争执所涉及的DRAM技术是32奈米
,已经是落后几个世代的技术。
还有,联电与晋华联合开发DRAM制程,是一个符合合理商业考量的单纯商业交易,当时美
中贸易战尚未开始,且联电的DRAM技术基础里的元件设计,是完全不同于美光公司的设计
。而事实上,美光开发25奈米的DRAM技术,来自美光公司在2010年初,购买了台湾的瑞晶
公司和日本的尔必达公司的25奈米 DRAM技术。
联电公司声明内容如下:
联华电子是国际公认、台湾起家的半导体公司。38年来,在全球的供应链上,已经成为不
可或缺的一员,先进量产技术达14奈米。对比之下,美光公司争执所涉及的DRAM技术,是
32奈米,在联华电子的计画启动当时,已经是落后几个世代的技术。
社会上有一个错误的印象,认为联华电子没有任何DRAM的知识或经验,这不是事实,而且
是极端的不实。从1996年到2010年,联华电子积累了近15年制造DRAM产品的经验。甚至在
某个时间点上,联华电子内部DRAM团队人数,超过150人。联华电子是一个有组织的企业
机构,借由坚实而稳定的团队,掌握并保存了丰富的DRAM知识和经验。举个例子来说,现
任联华电子共同总经理之一的简山杰,是1996年时开发DRAM产品的RAM 制程开发经理。另
一个实例则是: Alliance公司是1996年第一个获得联华电子公司授权合作DRAM伙伴之一,
该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DRAM芯片设计公司,借由联华电子的技术进行DRAM制造。除
了传统的DRAM技术外,2009年联华电子更成功开发了属于自己的嵌入式DRAM制程技术,这
比制造标准型DRAM的过程要复杂得多。
联华电子同意与晋华公司联合开发DRAM制程,这是一个与联华电子晶圆专工服务完全分开
的单独项目,在做成决策当时,只是一个符合所有合理商业考量的单纯商业交易,已经向
台湾政府正式提出申请,主管机关亦已于2016年4月核准整个项目。值得一提的是,那时
还未听说有中美贸易战。
自从联华电子开始为晋华公司开发DRAM制程技术,履行合约义务,联华电子已经花费了数
亿新台币。尽管这个专案的研发团队成员接近300人,但只有不到10%的人曾在美光公司
工作过。
相反于美光所提出民事和刑事诉讼制造的假象,联华电子的DRAM技术基础里的元件设计,
是完全不同于美光公司的设计。简而言之,联华电子开发的记忆胞架构是3x2布局的储存
单元,这与美光公司的2x3布局的储存单元是完全不同的。
另一个错误的印象是美光公司在美国开发了25奈米的DRAM技术。事实是,美光公司在2010
年初,购买了台湾的瑞晶公司和日本的尔必达公司的25奈米 DRAM技术。
联华电子不要“在报刊上”进行这场诉讼,但联华电子要向我们的客户和投资人保证,联
华电子对于任何子虚乌有的控诉和误认事实的指责,将全力并积极地自我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