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月薪未达4万职缺禁“薪资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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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杜绝薪资面议,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明定经常性薪资未
达新台币4万元的职缺,雇主应公开揭示或告知求职者薪资范围,违者最高处30万元。
为保障国民就业机会平等,立法院院会下午三读修正通过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明定未来
雇主在招募或雇用员工,职缺经常性薪资未达4万元,应公开揭示或告知其薪资范围,违
者可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提案的国民党籍立委林为洲表示,各大求职网及报纸求职广告,雇主常以薪资面议做为薪
资待遇条件的叙述,求职的社会新鲜人面对资讯不对等,通常会被压抑薪资,工作权受损
,薪资面议等于是低薪帮凶,损害劳动市场发展。
他说,根据劳动部统计,台湾目前平均起薪约为2万6000元,最高者为3万6000元,因此以
最高平均起薪为基准,并设定4万元以下须公告或通知求职者最低薪资,以杜绝薪资面议
资讯不对称的情形发生。
另外,现行第5条条文规定,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语言、思
想等为由,予以歧视。国民党籍立委陈宜民认为,部分雇主在招聘与面试时,要求求职者
提供星座、命理、血型等与工作表现无关的项目,造成具某类特质的求职者失去与他人公
平竞争的机会。
修正后条文也增列雇主对求职者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星座、血型为由,予以歧视。违者
可处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经处以罚锾者,地方主管机关应公布姓名、名称、
负责人姓名,并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
陈宜民在三读后发言表示,消费者走到超级市场,可以清楚看到每一个同质类商品的价格
,
但今天台湾的就业市场,就像一个完全没有标价的市场,没有人知道面议后的薪资数额是
否
为市场行情,造成恶性循环,为什么不让雇主也加入到竞争人才的行列,请不到人才,企
业
就该提高薪资。
p.s.
这有用吗?
薪资范围:22k~100k也是公告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