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https://tw.finance.appledaily.com/realtime/20180413/1333438/
原文:
读者向《苹果》投诉,LED封装大厂亿光疑似有压榨员工情事,3月中旬要求公司资讯
部门员工须将系统开发完毕,否则不准下班,导致当天员工工时长达20个半小时,明显违
反劳基法,员工质疑,在精神不济下,还得骑车或开车回家,若中途发生意外,公司要负
全责吗?
读者投诉,今年3月16日上午9点半,公司将整个资讯部门集合至会议室,命令须将系
统开发完毕,否则不准下班,甚至有主管坐镇会议室监视,直到隔天早上6点才放人下班。
由于资讯部门系统开发人员仅3人,必须在当日将系统开发完毕仅靠这3人,人力有限
,甚至还要求除了开发人员外,其余人员的电脑一律集中保管,手机也不能使用,期间用
餐时间,只能到楼上便利商店买方便面、零食果腹,不得外出用餐,且用餐时间仅30分钟。
当天资讯部门员工工时长达20个半小时,已明显违反劳基法规定,读者质疑,超时工作后
,精神不济,又得骑车开车返家,如果途中发生意外,公司要负责吗?
对此,亿光表示,经了解3月16日公司资讯部门确实有被受予一专案任务,因为该专案
有时效性与急迫性,执行主管除全程参与外,可能对本次相关仼务说明与要求说明及执行
较不清楚,造成员工误解,导致员工实际工时过长,向员工表示歉意,对于未来相关案件
执行时将进行改善。
另外,亿光针对员工提出相关问题与业务改善部分,提出3点说明:1、员工超出的工
时部分,将会依法给员工予实质补偿;2、未来若有类似专案执行造成员工误餐,会主动提
供员工餐点;3、对于员工因为参与专案而造成通勤不便,未来将提供车资给予核实结报。
40岁从事金融业的Chris觉得,如果需要常态性这样加班挺不合理的,但公司若偶而有
些紧急任务,或是短期的专案需求,员工应该可以配合,只是相对的,公司给的加班费等
权益应该要符合规定。
Chris表示,早期听说在科技业比较常发生这样的情况,因为是责任制,加班时间较长
,有听说过需要加班到深夜11、12点的案例。最近几年因为企业多数回归劳基法制度,就
比较少听到太夸张的加班案例。
40岁从事服务业的林小姐表示,要看之前双方有没有沟通过,如果之前已经先沟通过
,何时要完成,劳方也同意的话,当然就必须在时间内做完,就像是责任制,公司毕竟也
需要正常营运,如果是当天赋予这个责任,而且要求马上完成的话,这就不合理了。
32岁从事科技业的Paula认为,员工如果上班20几小时,觉得蛮夸张,代表一天一夜没
休息,会质疑这样工作品质是好是坏?如果品质不好对客户来说也是不负责任作法,如果
是我会建议公司或主管,有急案子当然尽量把完成,但调整方式或可以在人力上怎么去调
配工作让工作完成,如果沟通无效,代表公司也不重视员工,或公司跟我不太合适,可以
去找别的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