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第一次被炒鱿鱼

楼主: bluejade123 (蓝玉)   2017-10-01 13:35:38
因为你说“要不要自愿离职你自己选”

我坦白跟你讲吧,因为我被LAM科林研发这间公司诈欺过,我为了要把当时诈欺我的人资
抓去关,研究了非常多的法律,包括问了很多律师、就业局官员、劳保局官员,所以我对
这个法律非常了解
而我这么了解的目的,就是为了要把LAM科林研发当时诈欺我的人资抓去关

回到你说“要不要自愿离职你自己选”
一、口说无凭,只有书面文件才能当依据
二、请问你手上有“书面文件自愿离职”、“书面文件【非】自愿离职”吗???
你手上一定要有这两个其中一个,不然你就违法了,如果你没有两者之一,剩下你都不用
讲了
三、我料定你手上一定没有“书面文件【非】自愿离职”,所以这一段跳过
四、你手上如果有“书面文件自愿离职”
A、如果这个文件不是当事人自己签的,你已经涉犯伪造文书了,你都伪造文书了,还来
废话什么???
B、如果这个文件是当事人自己签的,你是用什么方法让他签的呢???
C、你让他签的时候,是否有告知他“不签的话,可以多领十天薪水,依据就业服务法33

D、你让他签的时候,是否有告知他“不签的话,你可以领失业补助一个月两万七左右,
领六个月,总计十几万,就算后来找到工作了,也可以领一半,差不多七八万”

最后,你开庭的时候可能会硬拗“因为对方说不来公司了,然后就真的没了,所以我没有
书面文件自愿离职、“书面文件【非】自愿离职”
你这样讲也没用,只要看打卡记录就行了
如果真的像你讲的,对方是因为告知你他不来,他就真的没来,他应该不会有最后一天上
班的打卡记录
而且也可以去电信局查通话记录,如果查不到的话就可以证明你说谎

最后,你们公司&你们公司的法务部可能对相关的法律没有很懂
我可以免费教你们
y
※ 引述《JIKUAI (听妈妈说)》之铭言:
: 待发:
: 先说明一下
: 我是公司的员工
: 前任ios跟你讲的事都有跟我讲
: 电脑烂,所以后来用补助的
: 案子坑,他说他剩下的都是枝微末节而已,他也很不爽你说他留坑
: 因为处理这个案子离职的只有他,其他的人有他们自己的原因
: 还有人跟我说想回来
: 中间确实有委屈
: 所以主管调薪给假,不过他去意已坚
: ———
: 好了现在说说你
: 以你不到一年半的年资
: 要六万然后还要求过试用期加薪
: 如果妳不是面试时多会吹,当主管吃素吗
: 接下来我讲一下我看到的
: 1.
: 电脑密码给你设完后过没多久,
: 立刻跟mis说密码忘了,是不是要重置
: 2.
: 问我sourcetree怎抓专案,我说不强迫可以用别套,
: 你回我你之前用sourcetree....
: 3.
: 说会postman,结果连网址参数跟formdata参数都分不清
: 都已经截图给你看了
: 4.
: 跟我说出去一下结果一去一个小时多,
: 中间也没有回报,别人还要等你下班
: 5.
: 拿正式站狂发测试推播,主管也是自己扛
: 6.
: 案子虽然很坑,主管也不是没有给你方向
: 结果到后来就是主管已经做好,然后给你提示
: 搞不定就是搞不定;这块主管都有证据,也整天跟我哀号
: 你们的恩怨情仇我就不管了
: ———
: 结果你后来在脸书带风向说公司用完你就丢
: 然后各大版po文
: 你在这两个礼拜的案子贡献度大概十几趴吧
: 后来公司决定不用,要不要非自愿离职你自己选
: 也给了你多于资遣费的钱,就是知道你可能会乱发文
: ———
: 公司确实还不够完善,但是也没有这么不堪
: 像我们这边找后端的人也是找了很久还没找到人,
: 照你说法我大可随便找人来填坑了,但是我没有
: 结果你现在一发文,我应该更难找到人配合了
作者: aidsnichael   2017-10-01 13:36:00
哈哈哈哈哈
作者: Qcloud (Direction)   2017-10-01 13:40:00
别刷存在感
作者: meidong (MeiDong)   2017-10-01 14:09:00
蓝玉大在大陆工作如何
作者: yamax ( )   2017-10-01 15:15:00
2烦
作者: rewqasdf ( )   2017-10-01 15:26:00
backup
作者: agamonnon (我用食尚玩家意淫)   2017-10-01 16:03:00
蓝玉好
作者: whizz (澄)   2017-10-01 17:27:00
够了没?
作者: EbEbyaya (大王m~大王m~)   2017-10-01 18:15:00
我觉得可以 学习学习
作者: fkman0831 (神秘人士)   2017-10-01 18:30:00
蓝哥的执著真是恐怖
作者: atpx (秋雨的心情)   2017-10-01 21:29:00
这篇的法律小常识挺不错哈
作者: goodsun   2017-10-02 22:27:00
推,softjob还有人一直吵到10/4是“优待”他
作者: k732 (明日天晴)   2017-10-02 22:43:00
学习到了,感谢
作者: locklose (允)   2017-10-03 14:48:00
好人给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