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也认为真没有必要再去修改劳基法,但你也不用脑补什么减少加班费,增加加班时
数
这个提案加班费哪里会减少?虽然条文规定休息日加班费是以四小时为单位,但实务上有
几个老板会叫你只来加班一小时或两小时的?
反而是因为四小时一跳的规定,要嘛就是让你做满4/8/12,不然就是不让你来加班,很多
四二轮的人员,正常日工时就是10小时,所以旧制的加班一天也是10小时,新制上路后一
堆公司只给加班8小时,多出的两小时就是增加中间休息时间来扣掉,新制的加班费反而
才是减少的
新法实施后不就一堆人出来喊说,他们要赚加班费,连劳团跟姚老师也跟着批评新法没有
弹性,还有一位旅馆业的员工直接上新台湾加油节目说,因新制对加班的规定太多,让她
收入因此减少。
当雇主出来哭爸加班制度时,一堆受雇者、媒体、名嘴、政治人物、甚至部分劳团出来附
和
雇主的说法,不就跟当年劳基法要实施时很像吗?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89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