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恋人的加班费算法,似乎人资认为过去的加班费跟新制的没有差别
一样都是前两小时1+1.33 后面1+1.66
而 前面的1就是本薪(已含在月薪里面那种)
并提及恋人本身加班费计算已经优于劳基法
前一篇推文的大大们说的2.33=1+1.33
假设薪水36000 时薪150的状况下
礼拜六加班费前两小时
以推文大大们的算法应是150*2.33=349.5
以人资算法是150*1.33=199.5 、其中150*1本身已含在本薪里面
这样的算法究竟谁对呢QQ
看起来恋人公司方在这次调整中占尽好处了
※ 引述《azlbf (上邪!我欲与君相知)》之铭言:
: 完整条文在下面,我朋友的公司表示提早生效。
: 然后因为是固定周六加半天(8-12)
: 所以告知12月薪资状况如下(每个月18-18号)
: 本薪38509
: 伙食费2500
: 职务加给16000
: 轮班加给(常日津贴)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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