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因这问题分成两个层次。
一、
近因是当初劳工局的解释。资方要硬拗说计算工时时,
假日也是领薪水的。所以原本就给一倍薪了。因此劳基法的1.33倍,只需给0.33倍
(加班费计算时薪是用 月薪/240小时,也就是一天用八小时计算一个月30天)
二、
远因是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到底是谁规定加班费计算是用 月薪/240小时?
时薪用:月薪/240 根本就对劳工超级不利的。
1. 真正的时薪被拗:
假设目前周休二日(或一例一休)+被砍后剩12天假
一年共52*2+12 = 116, 365-116 = 249
249/12 = 20.75 (一个月平均上班日)
明明一个月只上班20天确用30天计算 → 时薪只剩2/3
也就是说,加班费要 >1.5 以上才是劳工比平常上班的钱多。
现在的最低基本工资20008元/240 = 83元。跟现行的最低时薪126差了1.5倍。
这根本给雇主要求劳工加班诱因。(我想这也是为什么最低时薪会是这个数字)
2. 给了资方硬拗的空间。(硬拗周末上班只需给0.33的钱)
从1.5以上 → 0.33 你看看~~台湾真的是资方天堂。
更别论劳工现在的薪水,都是底薪+津贴+加给...
很不幸的,加班费就是用你的底薪去计算。假设底薪跟其他津贴的比例是2:1。
意思就是说,真正的时薪基数是目前计算的 1.5*1.5 = 2.25倍。
所以什么再加1.33, 1.66甚至2倍,其实根本就连真实时薪都还不到。
加班会赚钱?不如拿时间去兼差吧
再补充一点:
如果有人打算离职了,又被拗加班,这时候最好是请‘补休’。
然后在离职前,把假全部休完,才能领到最多的薪水。(含六日还有津贴的薪水)
不然其实就算*1.33, 1.66都是亏的。
※ 引述《differleo (new)》之铭言:
: 看到一则有关休假日加班费的新闻,
: 发现劳基法的规定居然长这样,
: 算下来怎么觉得
: 假日上班比去路边乞讨还惨…
: http://www.eventsinfocus.org/news/1234
: 这样算下来,我一天工资1200的话,
: 礼拜天如果被叫去上班8小时
: 按劳基法只能拿150*0.33*8=400,@@
: 我去便利商店打工都不止了,天哪…
: 所以老板今天给我1200的加班费
: 是佛心来着了吗
: 可是我怎么觉得还嫌少
: 劳基法,,,,?
: 到底是哪个王八蛋订的,
: 还是应该说到底是哪个不要脸的官员敢这样解释的,
: 没把劳工当人看就是了,极度不爽,xxx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