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
这几天再考虑研发替代役的事情,
关于工研院第二阶段补足的部分想请问各位。
由于已询问过人资部,第二阶段是没有"补足"这说词,
工研院在第二阶段过后会以"人才奖金"的方式将第二阶段不足的部分补足。
但却没有详细的解说奖金部分的详细内容,
想请问各位,假如若已洽谈薪资为45000,政府第二阶段(约一年)支付20000,
那之后的奖金是能领到25000*12=300000吗?
(人资部有说奖金可能会分1年三次或6次给,但未说明是否给足)
以上是否会有签订合同作保障呢?
又有担心一个问题,是否会将绩效或年终奖金算在"人才奖金"内给予,
(这样等于少领到了原先该领的奖金)
以上问题希望有年辈能解答,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