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rpure (风速)》之铭言:
: 这件事有两个玄的地方
: 第1.政府做了对的事情,但某些族群的人受害
删减国定假日政策本身不带任何价值判断
我们做了懒人包去陈述为什么我们认为它是错的
既然你认为这是对的
对在哪里?
又有哪些族群受害?
: 第2.抗议的人不知道在抗议什么
我觉得我们挺清楚我们在抗议什么
不知道你对我们在抗议什么的认知是什么?
: 电资工会应该诚实地面对问题与诉求..
: 建议把诉求改成:
: (1)周休2日
劳团们本来就一直在诉求这个
问题是
这个诉求和反对删减国定假日有什么关系?
我一直以为没有人会嫌自已的假多
看来我要深刻地自我检讨啊
: (2)园区公司的员工如自发性地太晚下班,"应"让员工选择工时:
: (a)周一~周四上8 小时无弹休
: (b)周一~周四上8.5小时有弹休00小时
: (c)周一~周四上9 小时有弹休XX小时 00XX请自行精算
: 这才是劳工真正想要的,也更能落实劳基法,创造三方双赢
这件事情如果公司遵守劳基法就会自然发生
劳动基准法 第30条第1项
劳工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前劳委会 98年05月01日 劳动 2 字第 0980011211 号
至劳工延长工作时间后,劳工可个别同意选择补休而放弃领取延长工时工资
把这两条放在一起看
就是加班本来就可以要求补休(也就是你这个诉求里的弹休)
我个人进一步认为补休时数也应该照加班费一样加成
也就是加班第1~2小时 补休时数加1/3
加班第3~4小时 补休时数加2/3
这是现行劳基法就存在的规则
有多少人真的向公司要求过?
再退一步来说好了
就算劳基法真修成这样
公司不鸟 不是依然是唯持现状吗?
劳基法不是程式码 公司也不是 CPU
劳基法怎么写 公司不一定会这么做
不然现在一堆无偿加班是怎么来的?
至于要怎么督促公司遵守劳基法?
我们认为公司里劳工才是主要的力量
我们处在公司外面
劳动现场到底怎么运作 我们不知道 也没有证据
劳动检查法还规定工会检举前 要先向公司提出"建议"
劳动检查法 第33条
劳工向工会申诉之案件,由工会依申诉内容查证后,提出书面改善建议送
事业单位,并副知申诉人及劳动检查机构。
事业单位拒绝前项之改善建议时,工会得向劳动检查机构申请实施检查。
虽然我们实务上会跳过建议直接检举
但是即使公司真的劳动检查 我们没有陪同检查的权力
出面应付劳检员的又是谁?
如果劳检员叫你去问话
你敢说你每天加班都不能报加班费吗?
所以在建议/质问工会的时候
也可以顺便问问自已
你加班后有向公司申请过加班费吗?
你会提出检举吗?
甚至退一万步来说好了
你愿意组织或加入工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