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自愿提缴退休金 疑问

楼主: cka   2015-05-13 14:59:50
新闻来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330/36465699/
单身汉过世 70万劳保充公
【唐镇宇、洪敏隆╱台北报导】有单身劳工为避免老而无依,未一次请领一百一十多万元
劳保老年给付,改按月领取约一万两千元年金,不料领了三年约四十三万元就身亡,差额
七十多万元没配偶子女可领,全被充公,粗估国内恐有千例类似个案。劳团批官方变相“
惩罚单身者”,劳动部回应,已针对相关现象研究是否有解套空间。
劳保规定:单身未生育 死后劳保费充公
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artid=20130401abcd021
【记者郭玉屏台北报导】立委刘建国昨(1)日偕单身劳工庄小姐并邀请劳委会劳工保险处
郑明斌副处长、徐贵香专员及劳保局纪淑吟科长出席,针对《劳保条例》第63条规定明显
对单身劳工不公条款召开记者会,刘建国表示,将《劳保条例》第63条与公教人员保险条
例施行细则第18条相互比较之后发现,劳工与公教人员在请领遗嘱年金之资格及条件上出
现相当大的落差,即“劳工规定严格、公教人员规定宽松”。
连丧葬津贴都没办法领喔~~
劳保这样目前不犯法啊,只是吃单身者豆腐而已,
就像退辅会也是一堆无后老兵的财产充公一样
充公的钱当然不会在试算表或是年度预算里面先编,但是结算的时候会有啊
另外你说每年结算我知道
每年大概二三月都会有个人专户金额变动 这几年都是有收益进来
但是2008年那年真的有倒扣
我说的是结算不代表该年会补足到该年的定存利率
※ 引述《Endure (Endure to the end)》之铭言:
: ※ 引述《cka ()》之铭言:
: : 3.你如果走了,没小孩的话,爸妈也不在的话 没有直系亲属
: : 照目前的游戏规则.钱就是充公了 充公了 充公了
: : 今年初劳保局有想改规则,因为公务员的话 如果人走了 兄弟姊妹能领回退休金
: : 但劳保是不行的,之前有人出来吵说不公平明明是他该领的钱为何不给
: : 对单身没小孩的宅宅也要注意啦 万一缴一堆钱 走了以后就是变政府的
: : 对于家里只有独生子却没生小孩的 那就更直接啦 不用吵直接充公
: 咦?所以是劳保局犯法了吗?公务员的我没研究,
: 但不管是劳保条例还是劳退条例,都有明文规定保护这块耶
: 我将劳保和劳退两种分开,
: 劳工退休金条例第26条:
: 劳工于请领退休金前死亡者,应由其遗属或指定请领人请领一次退休金。
: 已领取月退休金劳工于未届第二十三条第三项所定平均余命前死亡者,停
: 止给付月退休金。其个人退休金专户结算剩余金额,由其遗属或指定请领人领回。
: 也就是人挂了,劳工退休金在帐户余额中是全部一次领回来,还蛮好懂的,
: 但劳工保险条例就比较复杂了,要看你挂掉的时间
: 条文实在是太多太长,又很复杂,还区分一般死亡和职灾死亡,遗属的范围和年龄
: 又分一次领还是每月领,我就不贴了只列举条号,
: 麻烦看的人上网google‘劳工保险条例’。
: 人挂了,先领个五个月投保薪资的丧葬费先(63-2条),职灾十个月(64条)
: 人埋完或烧完了,你又还没到可退休(领年金)的资格时,
: 看年资再领津贴10~30个月(63-2条),职灾的领40个月(免看年资,64条)
: 已经可以领年金的,换成遗属领,领到失去资格为止(63-1条,63-4条)
: 我左翻右翻,就算是完全举目无亲的王老五,收尸的也都可以去领十个月(63-2条),
: 若是如此劳保局承办人我看得先抓去坐牢吧?不能说的秘密到底是?
: 而且就我所知道,政府像劳保这种大款的金额操作,一定有精算师加以计算,
: 精算师又不可能没有统计的概念,抓参数一定会有信赖区间,
: ‘劳保的实际亏损会比试算出来的小’这句话,我先不置可否,新闻亦然,
: 没有公布其算式之前,不管是往好的还是往坏的,我都归为危言耸听。
: 另外,新制退休金的收益分配是每年结算一次的(劳工退休金条例第34条)
: http://www.bli.gov.tw/sub.aspx?a=gsz9scqO5co%3D
: 里面劳保局回答第4个,就是答案,只是虽然如此,劳退的操作还是很差。
作者: Endure (Endure to the end)   2015-05-13 15:06:00
那就真的小弟只看法条时没注意到了,抱歉
作者: jackliu (Jack)   2015-05-13 21:46:00
这个讲的是劳保,跟我们讨论的劳退不太一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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