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自愿提缴退休金 疑问

楼主: Endure (Endure to the end)   2015-05-13 12:38:01
※ 引述《cka ()》之铭言:
: 3.你如果走了,没小孩的话,爸妈也不在的话 没有直系亲属
: 照目前的游戏规则.钱就是充公了 充公了 充公了
: 今年初劳保局有想改规则,因为公务员的话 如果人走了 兄弟姊妹能领回退休金
: 但劳保是不行的,之前有人出来吵说不公平明明是他该领的钱为何不给
: 对单身没小孩的宅宅也要注意啦 万一缴一堆钱 走了以后就是变政府的
: 对于家里只有独生子却没生小孩的 那就更直接啦 不用吵直接充公
咦?所以是劳保局犯法了吗?公务员的我没研究,
但不管是劳保条例还是劳退条例,都有明文规定保护这块耶
我将劳保和劳退两种分开,
劳工退休金条例第26条:
劳工于请领退休金前死亡者,应由其遗属或指定请领人请领一次退休金。
已领取月退休金劳工于未届第二十三条第三项所定平均余命前死亡者,停
止给付月退休金。其个人退休金专户结算剩余金额,由其遗属或指定请领人领回。
也就是人挂了,劳工退休金在帐户余额中是全部一次领回来,还蛮好懂的,
但劳工保险条例就比较复杂了,要看你挂掉的时间
条文实在是太多太长,又很复杂,还区分一般死亡和职灾死亡,遗属的范围和年龄
又分一次领还是每月领,我就不贴了只列举条号,
麻烦看的人上网google‘劳工保险条例’。
人挂了,先领个五个月投保薪资的丧葬费先(63-2条),职灾十个月(64条)
人埋完或烧完了,你又还没到可退休(领年金)的资格时,
看年资再领津贴10~30个月(63-2条),职灾的领40个月(免看年资,64条)
已经可以领年金的,换成遗属领,领到失去资格为止(63-1条,63-4条)
我左翻右翻,就算是完全举目无亲的王老五,收尸的也都可以去领十个月(63-2条),
若是如此劳保局承办人我看得先抓去坐牢吧?不能说的秘密到底是?
而且就我所知道,政府像劳保这种大款的金额操作,一定有精算师加以计算,
精算师又不可能没有统计的概念,抓参数一定会有信赖区间,
‘劳保的实际亏损会比试算出来的小’这句话,我先不置可否,新闻亦然,
没有公布其算式之前,不管是往好的还是往坏的,我都归为危言耸听。
另外,新制退休金的收益分配是每年结算一次的(劳工退休金条例第34条)
http://www.bli.gov.tw/sub.aspx?a=gsz9scqO5co%3D
里面劳保局回答第4个,就是答案,只是虽然如此,劳退的操作还是很差。
作者: cka   2015-05-13 14:57:00
可是2008年真的有倒扣 并没有补足到定存利率并不是违法 我是觉得结算点是每年,但补足金额这件事不是每年就是不知道他到底哪个时间点会补足收益不足的部分 我猜是领的时候才结算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5-05-13 15:47:00
补足定存利率是每个人请领的时候才会计算, 不是每年补其实去申请自然人凭证, 然后去看自己的劳退专户就知道了其实上面最后一个连结就写的很清楚了, 应该是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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