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最可怕的是劳基法84-1这个恶法,这个法条就像全产总祕书长谢创智所说的一样,应
该整个废掉,“把窗关起来”!
若对于自己是否属于责任制,可参考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4c465788
下载此文件作为判断。千万不要在面试时被雇主指定说你是属于“责任制”就乖乖的认定
自己是责任制!
若自己若真的是属于责任制的范畴内。那么请详读自己与雇主的劳动契约内容,仔细了解
责任制是排除劳基法的“哪几条”而已!而且要注意到契约是不得损及劳工(也就是你)的
健康及福祉的!
身体健康才是最无价的财产啊!
希望大家持续关注且一同为废除劳基法84-1作努力!
2013-03-14
中国时报
蔡永彬/台北报导
许多人认为“责任制”是“操爆”劳工的恶规。劳工委员会检讨后决定大幅限缩实施范
围,采责任制的行业,未来雇主每两周最少要给劳工两天例假,且每年要给十九天国定假
日。
此外,劳委会将针对不同行业订定正常工时及延长工时(加班)上限,避免雇主要求劳
工“无限加班”。劳委会劳动条件处处长刘传名表示,不会删除规范责任制的《劳动基准
法》第八十四条之一,但将在今年年中提出修正草案。
劳基法第八十四条之一共规范卅八种行业类别,包括保险业、房屋仲介业、保全业、航
空业等,这些行业的员工工作时间、例假、休假及女性夜间工作等,由劳雇双方约定。然
而,某些保全人员一执勤就是大半天,还连续上班多天没有休假,以致曾造成“过劳死”
案例。
某些雇主滥用责任制,造成劳工过劳、反弹,并高喊废除责任制,也促使劳委会检讨。
刘传名表示,目前确定三大原则:一,责任制有必要维持。二,施行责任制要经过工会或
劳资会议同意。三,国定假日和女性夜间工作回归劳基法一般规定。
他解释,某些行业有特殊性,责任制有必要存在,但会加严责任制的实施条件,不只要
劳工同意,而且要工会或劳资会议通过,女性是否夜间上班也比照办理。休假部分,例假
是“两周休两日”,避免连续多天上班;每年有十九天国定假日,雇主要给足劳工十九天
假。
全国产业总工会祕书长谢创智认为,劳基法第八十四条之一遭不肖雇主钻漏洞,造成“
血汗劳动”,政府无法防止,干脆“把窗关起来”、整个废掉。他说,劳工团体一向主张
让每位劳工在工资、工时上有同样基准;如果行业特殊,雇主可以和工会协商,或是聘钟
点工补足人力,不要让劳工过劳。
http://life.chinatimes.com/LifeContent/1401/201303140004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