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板友的解说,让我了解到劳基法规定的任两周工时不得超过84小时的规定
也发现原来我们公司竟然是这样占员工的便宜
仔细看了一下行事历,只要周一到周五间其中一天是国定假日,公司在该国定假日会放假
但是公司就在同一周安排了星期六来上班,等于把国定假日的班移到周六上
这样国定假日都是放好看的,因为国定假日放掉的星期六都要补上班
比如说5/1日是星期三,因为劳动节放假一天,所以我们公司5/4号星期六就要上班
而且这样一定不会违反劳基法两周不超过84小时的规定!
请问有人的公司跟我们公司一样的吗?
※ 引述《Reventon (Reventon)》之铭言:
: 我们公司是某家在板上风评不太好的公司
: 虽然有周休二日,但在今年的行事历上就规划了好几个星期六要正常上班(没有加班费)
: 有些是连假的补上班,但有些就真的不知道是补什么
: 比如说这星期六就要上班
: 想请问一下公司这样做有违反劳基法吗?
: 公司平常的工时就一天8小时,但要加班,加班时数算加班费这样
: 感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