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我要离职了,但是当初进公司时签了合约大意是说
若我没有做满四年,就要赔偿20万的培训费用
经过一些爬文与查询资讯,得知这笔金额是可以商谈的,
那根据最高法院在96年度台上字第1396号民事判决中,
认为“最低服务年限约款适法性之判断,
应从该约款存在之‘必要性’与‘合理性’观之”
以这两点去谈的成功率有多高呢???
也就是说我希望请人资举证条列出我在职期间公司为我上的课程费用
来作为我的离职金
而公司内部所上之专业课程为每次三小时,
老师是同事,并非外聘人员,上不到10次
(确切次数些许忘记,但是绝对不到10次)。
我在网络上查询的自强课程费用相关最贵的是NT1000/3hrs
因为我的反应比较迟钝,怕当下可能会遭遇一些公司的反击,
所以想先询问各位版友有何补强或是注意之处,
亦或是人资真的条列出来,但是金额昂贵,
我除了上述自强课程可以反驳压低价钱外,
还可以从什么角度切入去谈呢?谢谢!!
还有我在另外的地方征询意见时
有人跟我提到说
一般服务年资是一到两年
我们公司四年算是多的,若有争议,法院可能宣告无效
建议我应该从此点着眼
请问那这部份我应该要怎么谈呢??
再次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