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高雄小客车学校旁闯红灯 导护老师被撞飞送医开脑

楼主: irenamusic (irena)   2021-12-02 10:23:02
希望高雄市教师职业工会这次可以硬起来!!!
https://reurl.cc/r1OD3x
*以下节录部分内容*
1998年教育部所提供“校园法律实务”一书中所提及之真实案例说明,摘要整理如下:
(1)导护老师因故未到场站岗,两名学生被卡车撞死,家长一状告进法院,因教师未到岗
位值勤与学生被撞死两者间并无相当因果关系而获判无罪。
(2)导护老师值勤时在场,但因疏忽致学生被车撞伤,同样家长一状告进法院,法院判定
这位导护老师应负刑法第二八四条第一项业务过失伤害责任。
(3)发生在南投县,一位导护老师因吹哨不当致车辆撞伤人,当事人对车辆驾驶提起民事
诉讼,而该驾驶认为是导护老师吹哨不当造成,所以也告该名导护老师,结果法院裁定该
教师因非专业交管人员,未受过交通管制训练也没交通管制权,却执行勤务,除需负民事
赔偿四十万元外,还判以刑法的业务过失伤害罪定罪。
(4)2005年9月16日,花莲县秀林乡佳民国小导师站导护,余姓学生因被罚放学后在校内打
扫发生意外而右眼终身失明,家长控告导师,法院认为导师就算执勤,也需找教师替代监
督学生打扫之责,判处教师赔偿193万元。
(5)93年5月27日的判决,台中县内有一名导师因要执行导护工作,离开教室,结果一名学
生不慎遭热水烫伤腿部,家长怒告老师擅离工作岗位,这名老师被以业务过失起诉,一审
并判决有罪。其判决理由是:“教师职责主要在照顾班级学生以确保其安全。”
这些判决都已经成了未来的判例了。
也就是说,就连教育部自己所出的校园法律著作中,也隐约的告诉了所有教师
(1)你只要在值勤的现场,出事了不管事情大或小,你都有法律责任,被告了一定都会赔
偿,民事、刑事责任都要背。
((以下略....))
※ 引述《Anaoo (lala)》之铭言:
高雄小客车学校旁闯红灯 导护老师被撞飞送医开脑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54656
2021/12/01 17:31
〔记者陈文婵/高雄报导〕高雄市凤山区凤翔国中梁姓女老师今(1日)任学校导护工作
,被林姓驾驶开车闯红灯撞飞,造成头部外伤、手脚挫伤,送医进行开脑手术,警方依法
开罚林姓驾驶1800元,并加重刑罚2分之1。此外,老师们希望能改由义警或义交协助学校
导护工作,以维护老师安全。
梁姓女老师今天担任学校导护工作,上午7时许于校旁东侧保义街、保南二路口值勤,她
于号志变红灯之际,放下导护旗示意车辆停车,准备护送学生过马路,不料林姓男子驾驶
自小客车竟未停车、也未刹车,直接闯红灯,梁师当场被撞飞,造成头部外伤、手脚挫伤
,送医进行手术。
警方调阅路口监视器画面,查出林男开车行经路口,完全没有刹车;林男辩称因为赶着上
班,一时恍神,没看到号志、导护老师,直接就把车开过去,撞到人才踩刹车,却已经来
不及。警方认定林男开车闯红灯,已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将依法开罚1800元,且
人行道未礼让行人加重刑罚2分之1。
梁师受伤消息传出,老师们希望能由义警或义交协助学校导护工作较为妥适,毕竟老师未
受专业训练,发生车祸很危险,且导护不是老师的工作,也没有领薪水,是协助学生安全
维护,且导护工作时间是7时15分至50分,学生于7时30分到校,难以兼顾班级学生状况,
等于肩负双重责任压力大,不希望担任导护工作。
作者: moonwalk1050   2020-12-01 20:44:00
我看就算出事高雄ㄧ样不会改变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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