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育婴留停后的行政 休假日数计算

楼主: FT6034 (耐心等待)   2021-08-07 06:26:43
《教师请假规则》在民国 98 年 08 月 14 日修正时,增订
“但育婴留职停薪教师复职后于学年度中兼任行政职务者,依前条第三项规定给假,
次学年度续兼者,依前条第一项规定给假。”
修正日期: 民国 95 年 05 月 08 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aspx?pcode=H0150030&lnndate=20060508&lser=001
修正日期: 民国 98 年 08 月 14 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aspx?pcode=H0150030&lnndate=20090814&lser=001
在此之前育婴留职停薪后马上接行政是没有休假的,
之后就依当学年度实际兼任行政职务月数比例核给。
※ 引述《esc1983 (mao)》之铭言:
: 今年八月复职接任行政工作。
: 学校人事告知我因育婴留停无连续上班满一年
: 只能按比例给我五天休假
: 请问人事计算方式正确吗?
: 有查询法规但不甚理解。
: 希望版上老师们能提供说明与解答。谢谢
: 以下是我的留停与年资说明:
: 育婴留停时间为108年2月-110年7月
: 110年8月开始接行政。
: 总年资含育婴期间是14年
作者: anfernee5000 (加油)   2021-08-07 09:52:00
但事主不是学年度中,是学年开始就接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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