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一个学长,今年到一所学校兼行政(午餐秘书,课务20节减6节=14节,没有行政加给
)
但是学校的主计/出纳却说 要核销的凭证需要他自己开立,同时自己把三联式统一凭证除
了交给核销的学校的(收据联)以外的二联都留下来自己保管(结果其他同事不见了还被
骂)
,可否请教有接过学校午秘的各位正式/代理教师帮忙解答一下,虽然是顺手的工作,但
是 这不是应该就是出纳/主计的权责吗?
有没有公文或是公务人员办法可以请他们依法办理?
如果是要请示上级单位是要找监察院还是行政院人事总处,还是各级县市政府的什么部门
,拜托大家能给点答案,学长每天回家都精神萎靡,非常辛苦,希望他能继续撑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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