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不该是政策失灵的遮羞布!
-论“强制食农教育4小时”
文/高雄市教师职业工会
《食农教育法草案》经过了这几年的讨论与酝酿,行政院农委会终于在最近进入举办公听
会的阶段。对于台湾长期缺乏系统性思考的结构困境,这部法的出现,算是积极面对食物
、农业、教育跨领域的共同问题,本会寄予高度期待。
然而,魔鬼藏在细节里。对于该法第十七条:“各级政府机关(构)、行政法人、公立各级
学校、公营事业机构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计超过百分之五十之财团法人,其所属人员应每年
完成四小时以上之食农教育课程,并于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向中央主管机关提报执行成果
。”本会必须表达强烈的质疑。
对照已上路多年的《环境教育法》来看,要求学校教职员生都必须每年参加四小时的相关
课程研习,如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致造成资源浪费,本末倒置,早已不是新闻。
如今《食农教育法草案》要重蹈这样的覆辙,本会期期以为不可。
本会觉得极为不妥的原因在于:
一、说好的行政减量呢?
小英总统在去年的师铎奖颁奖大会上,针对“行政减量”正式回应:“教育部将持续行政
减量,年底前完成访视评鉴简化,并督促地方政府简化各自评鉴指标,且提高老师接行政
职诱因,以免在繁琐行政中迷失方向。”言犹在耳,准备闯关的《食农教育法草案》,却
为德不卒的再次加深了学校及教师的工作。
二、请以“鼓励”代替“要求”
“食农教育”早在各地方各级学校做得如火如荼,不管是学校结合外部资源推动或是教师
自主发起,都可以从报章媒体看到教师在这个议题上的积极主动。以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
会从2011年所推动的“麦田见学”到现在的“咱粮学堂”而言,从一开始的39学校,到去
年为止,整整暴增5倍,来到216所学校教师自主参加,教师的能动性令人佩服。再加上《
学校卫生法》第16条及第20条,也隐含着食农教育的重要性,发挥了推波助澜的效果。
这样看来,学校场域中“食农教育”推广,需要的不是强制性的要求,而是提供、创造良
善的教学环境与资源,例如:相关的研习、工作坊、与农友的认识、教学分享…,让教师
更能够发挥在食农的教学上。更具体的做法可以是,在中央及地方的教育主管机关,增设
“食农教育”教育辅导团,在12年国教的架构下,透过更多对话及课程设计,相信教师的
专业与自主意识,绝对比把所有人聚在一起虚度4小时做表面功夫,还要深刻而长久。
本会再次重申,推动食农教育,绝对有其必要性,本会深表赞同。推动的方式可以集思广
益,让专业及有热忱的老师好好发挥,但是此种“外加强迫式”的法令,是最快速也是最
粗糙的一种操作,只是让早就被迫应付各界需求的校园更加疲于奔命,对于真正想推动的
“食农教育”,恐怕还没上路,就先打了大大的折扣,请政策制定者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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