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著作权

楼主: Abill (白焰)   2018-04-07 21:23:11
本篇想给想延续讨论的大大们
所以如果是嫌弃我又来上课的大大们还是左转会比较舒服
会两个概念分两次完成 也有可能我会把该篇删除
如果可以在这个概念取得共识 那才会有下一个概念讨论
以下如果没特别提到 著作权都是指财产权而非人格权
使用教具与教材 所衍伸的语文著作 是不是可以独立存在?
以下是衍伸著作的法条
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就原著作改作之创作为衍生著作,以独立之著作保护之。衍生著
作之保护,对原著作之著作权不生影响。
至于改作的定义如下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一项第十一款规定:“指以翻译、编曲、改写、
拍摄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为创作。”
注意 必须是另为创作
如果我把整本书一字不漏的抄下来 这是重制而非改作
这没有享有著作权
但是 如果是简介+心得(改作) 这就享有著作权了
各种教具有他的著作权
在合理的使用下(其实不合理使用也不影响其著作权 但是本次案例先不谈这种)
会衍伸出一个新的著作 而这个著作的著作权是独立的
举个例子
我用了朱自清的橘子 余光中的白玉苦瓜 罗贯中三国演义 九把刀的猎命师
各用了三段话加上我的注解 做了一个ppt谈修辞
这个衍伸的作品 就有一个新的著作权
(可能是我的 可能是别人的)
素材有受著作权保障的 也有不受保障的(死掉50年)
然后我又用了毕卡索的卖艺人生 张大千的秋海棠 跟我个人的创作弄了一张学习单
学习单就是一个新的著作 一样受著作权保障
(这张学习单的著作财产权有可能是我的 也可能是别人的 )
同样的 我使用了这个PPT+这个学习单+穿插上我的解说
构成个这堂课的内容
也是会产出一个新的作品(授课内容)
而这个授课内容 一样会有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当然 有可能有例外 就是我的授课内容是我教具教材的重制
举个例子
我做了一个40分钟的影音档 然后拨了一节课
(中间没有任何的讲解快转插播)
这时候或许可以主张授课内容是重制而非改作
那就不会有新著作权的问题了
不知道这样解释 M大可以接受吗??
如果不行的话 我想这个议题我们就不可能有共识了
如果可以接受的话
那我们的争点会在
授课内容的著作财产权属于谁?
或者换个方式问
教师的授课内容是否属于职务所需而产出?
===============可以接受我继续打 不能接受再看我有没有能力解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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