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6月30日得以“特殊原因”申请退休函释

楼主: bb53211 (平凡人)   2017-12-29 20:28:29
本会(全教总)努力争取107年6月30日得以“特殊原因”申请退休一事,今日教育部发布
函释,确定符合退休条件者,可在107年6月30日退休。
教育部说明如下:修正发布“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第四条之1第1项规定之解释令(如下
附,主系针对特殊原因,放宽教职员经服务学校证明不影响教学,且于107.6.30退休生效
者),本部业已于今天(106.12.29)函行政院公报编印中心,依程序将在107.1.4刊登公报
正式生效,各县市(及主管机关)可据以受理学校教职员得申请明(107)年6月30日退休作业

https://i.imgur.com/qDk5tlO.jpg
https://i.imgur.com/T8Y1znJ.jpg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