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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ldgung (没瞇过这么刺激的牌) 看板: PublicServan
标题: Re: 年金改革之魔鬼的细节
时间: Thu Jul 6 16:17:52 2017
: 这不是什么“防脱逃条款”
: 修法之后采用“年资并计、年金分计”原则
姑且不论旧法也可以年资并计,你完全忽略最重要的关键
结清年资!!!
结清年资!!!
结清年资!!!
新旧法都有一个共通点,允许公教人员辞职结清年资
旧法就不用讲了,新法公务人员在第9条2项,可以申请领回自提部分
但第86条第2项也规定的很清楚,假如你结清年资了,
很抱歉,那你以后就无法并计年资领月退金。
简单讲,假如你辞职想结清年资,政府就给你一笔钱叫你滚,但新旧法不同的是
旧法满5年后,还会把政府提拨的发给你,但新法就直接赖帐不给
这跟什么“年资并计,年金分立”无关
允许员工结清年资,但免除自己雇主提拨退休金的义务合理吗???
允许员工结清年资,但免除自己雇主提拨退休金的义务合理吗???
允许员工结清年资,但免除自己雇主提拨退休金的义务合理吗???
假设一个工作20年的人,里面已经有200万,后来辞职不干,
也不信任政府未来的年金承诺,想要直接结清年资
政府说好,但新法改成他不用负担过去20年提拨退休金的义务,难道你也认为这样合理???
不过你倒讲对一件事,这应该不是什么惩罚辞职条款,
更精确的来说,应该是“惩罚不信任政府”条款,
政府想说:都已经承诺65岁会给你年金了,怎么还有人不相信我的话,硬要结清年资呢??
前面我故意没写出来,就是知道有人会这样解释,已经准备好杀球了
只是没想到举球手竟然是同行,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