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回兼一节]的规定

楼主: chenkli (chenkli)   2017-06-29 10:42:16
※ 引述《schoollife (school)》之铭言:
: 各位老师晚安
: 小妹目前在国小任教
: 106学年度即将担任高年级的导师
: 往年在填写课表时,导师基本授课节数:16节
: 但从去年(105学年度)开始,
: 教务主任要求担任导师的人,基本授课:17节 (16+回兼1节),
: 而上述作法,并未经过课发会或是校务会议讨论,
: 主任只说:因为有公文要求: 正式教师或代理教师需回兼1节,以减少代课老师的人数
: 但是私底下,我有询问过其他学校的老师
: 其他学校的作法是:
: 1.导师授课基本节数:16节。
: 2.调查导师是否愿意回兼1节。
: (1)愿意回兼:则给予超钟点费用
: (2)不愿意回兼:授课16节,再由教务处协调其他正式教师或代理教师帮忙超钟点。
: 所以我很好奇,我们教务主任的作法,是正确的吗?
: 烦请协助解答我的疑惑,谢谢。
我这边是桃园的学校
从去年开始就有这个规定
而且是写在公文内以及规定内
这是网络上可以查得到的公文
http://www.snwes.tyc.edu.tw/xoops/uploads/tadnews/file/nsn_7064_7.pdf
其中就有规定
补助每名教师回兼1节钟点费:以105学年度国小普通班
教师员额编制数(含未达9班,学生数51人以上增置教
师)之教师每人回兼1节计算。考量课程延续性,应由校
内正式教师或代理教师回兼之,不得另聘代课教师,以
符本案政策精神。
加上我们的主计以及人事主任都有被告知,那个回兼一节必须由教师本人回兼
所以都还有跟我(教学组)这边做确认
至于106学年度的规定呢~基本上也是收到了,还是得要由教师本人回兼一节!
所以这个事情,我都只有在校务会议时提醒大家,因为公文规定,所以必须要回兼!
作者: candyrain821 (静谧.祕境)   2017-06-30 10:02:00
请问,那可以请有意超钟点的其他正式老师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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