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闻] 林青弘专栏:贱男人感谢通奸除罪

楼主: 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   2017-05-25 01: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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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09:10 苹果日报
林青弘/自由作家
通奸罪如果顺利除罪,许多有钱、有势、有权的小三或小王,一定会感谢蔡政府的“德政
”,帮他们推倒“落伍”的刑事处罚,勾搭人夫或人妻,只要有钱愿意赔偿,有何不可。
将来同婚如果合法化,通奸罪适时除罪,也可以省却讨论异性婚姻的同性外遇行为,是否
要以通奸罪或相奸罪论处。“落伍”的刑事处罚解决之后,可以预见社会现象,即将出现
无奸不欢,小三、小王从此过著“性”福美满的生活。
婚姻关系中的两造当事人,若是社会经济地位差异小,通奸不除罪,只是多了一项报复工
具,同样走上离婚或侵权诉讼,只是事后金钱求偿,有了刑事告诉与侦查,蒐证更见周全
,民刑共用证据,诉讼更见经济。
婚姻关系中的两造当事人,若有一造的社会经济地位明显较具优势或强势,出轨者若是相
对弱势者,那是自寻死路或是追求解脱,被抓到不忠贞行为,金钱赔偿就算赔不起,通奸
除罪了,省却面临刑事处罚压力,从此以后可以顺利外遇,小三或小王可以解救不幸福的
婚姻。
但若出轨者是社经相对强势者,对于婚姻忠贞的弱势者,少了刑事犯罪蒐证的正当性,就
算要依循民事诉讼求偿,举证不全,如何获得判赔?一旦通奸除罪,社经弱势者面对不是
犯罪的外遇出轨行为,还能享有多少符合比例的蒐证必要行为?明知自己的配偶与小三或
小王正在欲望宣泄,此一行为因为通奸除罪后,不再是犯罪行为,顶多只是“性交债务不
履行”或是“婚姻忠贞给付不能”的民事不法,奸淫行为的受害者,难道可以强制破门而
入,抓奸在床?
妇团非常支持通奸除罪,他们举以通奸罪的受刑人以女性居多,这是女人为难女人的变态
惩罚条款。这些妇团人士很天才,从不想想,那些愿意宽宥丈夫的配偶,为何原谅贱男人
外遇而继续苟合委身于婚姻关系?通奸除罪,是便宜了狐狸精,还是害了王宝钏?
如果婚姻关系中的性忠贞不能继续维持,除了金钱索赔以外,故意不忠贞的另一造,为何
不先离婚,而要先出轨泄欲?一时意乱情迷可以原谅,但是经常与小三或小王做爱做的事
,这种情欲关系,难道以刑事处罚对待,是一种落伍的刑罚?
妇团人士认为通奸罪反成为性侵者的护身符,届时性侵受害者还要遭受加害者的配偶提告
。请问一下,这是什么样的鬼逻辑?被性侵还可以构成通奸罪、妨害家庭?只要是性侵,
就不是两相情愿,性侵被害者对于加害者的配偶,自然没有民事与刑事责任。如果智障都
可以明白这层道理,通奸除罪的理由,别再牵扯无辜的往生女作家。自己无智不打紧,还
糟蹋往生者的清白,真是又笨又坏。
通奸除罪,不能改变女人为难女人。老公与小三出轨泄欲,即便民事举证周全,谁跟妇团
人士保证,正宫太太会向老公与小三同时提告求偿?选择控告小三而不告老公,女人欺负
女人的状况依旧存在。
女人面对贱男人的花言巧语、甜言蜜语,永远表现愚蠢又天真的单纯。在婚姻关系存续中
所谓的出轨真爱,只是遂行淫欲的性爱诈术。即便通奸除罪,还有民事赔偿责任,就算能
侥幸逃过金钱赔偿,在三人甚至多人的情欲关系中,已存在不忠贞的婚姻关系,哪能保证
下一段是真爱?通奸除罪后,贱男人会更加感谢笨女人,只是民事不法,多几个小三狐狸
精,何乐不为。
丈夫不能给老婆幸福,让老婆误信错爱小王,男人要忍耐,更要自我检讨。老公外遇寻找
新欢,一旦通奸除罪,只是民事赔偿,有钱使坏的贱男人,遇上狐狸精纠缠,不搞白不搞
,不愿意愧对自己的性冲动。最后,通奸除罪,惩罚不了狐狸精,保护不了王宝钏,便宜
了贱男人。
若要尊重性自主,把“告诉不可分”还给通奸或相奸的刑事处罚。要原谅配偶外遇就应该
及于小三或小王,毕竟一个巴掌拍不响。若是坚持刑事诉究,认定性忠贞比性自主更重要
,把狗男女一起告到底,就算易科罚金,也能留下犯罪记录,奸夫淫妇从此不再是良民。
通奸是否除罪,妇团人士应该想想贱男人已经高潮的心声。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19/112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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