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教师须任满6年始能转调 偏乡教育法草案21条重点

楼主: wush (wush)   2017-05-18 21:54:06
https://udn.com/news/story/6888/2470517
行政院院会今天审议通过“偏远地区学校教育发展条例”草案,将报请立法院审议。教育
部表示,希望借由专法订定,透过强化偏远地区学校教育措施、宽列经费、弹性运用人事
及提高教师福利措施等,完整规范于同一部法律,以改善偏远地区学校教育在师资、行政
和组织上所遭遇的各种问题,保障偏远地区学童受教权益。
“偏远地区学校教育发展条例”草案,共计21条,重点如下:
一、明确定义偏远地区学校:现行对偏远地区学校并无明确法律定义,多由各直辖市、县
(市)政府自行认定,恐影响偏乡教育资源的有效分配与应用,爰于本条例明确定义偏远
地区学校,并授权子法另定偏远地区学校认定标准,俾使教育资源投入更为公平、集中,
并有明确的适用对象。
二、降低偏远地区学校合格专任教师流动率:对于接受公费生分发到偏远地区学校,或专
为偏远地区学校办理的教师甄选,所聘任的专任教师,应实际服务满6年以上,始能提出申
请介聘至非偏远地区学校服务,以稳定偏远地区学校师资。
三、赋予偏远地区学校教师员额编制及人事经费运用的弹性
(一)偏远地区学校甄选合格专任教师确有困难者,得控留教师编制员额三分之一以下的
人事经费,以公开甄选方式进用代理教师,放宽其聘期及再聘次数,以符合偏远地区学校
实际需求及减轻学校行政作业。
(二)偏远地区国中小除置校长及必要的行政人力外,教师员额编制应依授课节数合理员
额计算,以健全其教学人力。同时,针对偏远国民小学未满50人且采混龄编班者,教师编
制得以生师配比五比一计算,但最低不得少于3人,避免县市政府因财政困窘裁并学校。
四、为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权益,明定偏远地区设立分校或分班的基准:于本条例明定一定
范围内无国民小学且交通不便的村、里或部落,及适龄儿童达一定人数以上者,需设立分
校、分班;或采设立教学场所、安排交通工具、补助交通费的方式。
五、提高偏远地区学校教师服务诱因,以稳定偏远地区学校师资:
(一)提供住宿设施供教职员工生住宿者,得减、免收宿舍管理费、使用费、租金,并由
中央酌予补助住宿设施设备等费用,以提供教师住宿生活相关支持。
(二)针对自愿赴偏远地区学校服务教师,及在偏远地区学校久任且服务成绩优良,授权
子法另定奖励办法;同时,对于自愿在原校留职停薪借调至偏远地区学校服务的教师,其
待遇及福利适用偏远地区学校的规定,以鼓励一般地区教师至偏远地区学校服务。
(三)对于偏远地区学校校长、教师及代理教师,规划给予久任奖金及其他激励措施,以
提高其服务诱因,降低教师流动率。
六、宽列偏远地区学校教育经费:对于各该主管机关为发展偏远地区学校优先采取的措施
,中央主管机关优先补助所需经费;另由中央主管机关补助偏远地区学校超过基本编制员
额的薪给、补救教学经费及酌予补助住宿设施设备的费用,以减轻地方政府财政负担,落
实平衡城乡教育发展。
作者: candyrain821 (静谧.祕境)   2017-05-19 20:53:00
推尽快把楼上铲除,台湾就有救了!当愚民开始可以大言不惭大放厥词之时,乃国家衰败之象
作者: tupolevtu22m (Tupolev TU-22M)   2017-05-19 19:31:00
推推,这也显示民进党能洞察台湾教育缺乏什么,进而进行改革,而非像国民党一样贪腐!缺点是现在仍有许多倾国民党的军公教势力,必须尽快铲除,台湾才有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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