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vest (0.0)
2017-02-24 13:24:02○○○君您好,
您于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所附议 ( 军公教人员每月退抚基金自付额不列入所得税计算)
议题 ,权责机关已依“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实施要点”回应处理情形,请至参与平台参阅
,谢谢!
感谢您参与提供政策建言,让政府施政更为周延,谢谢!
国家发展委员会 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敬上
连结网址:
http://join.gov.tw/idea/detail/cbaf5dfe-cecd-46b8-910b-bae5c5a4768c
网页内容:
分析说明
本部已于106年2月14日联系提案人Betty Lin,确认本件提案诉求。鉴于民众对军公教及
劳工退休金课税议题多所关心,惟对相关法令不甚熟悉,本部将二者课税规定汇整于附加
档案,并初步说明如下:
一、退休金系以课一次所得税为原则,于“提缴时”或“领取时”择一时点课税。
二、依现行所得税法规定,劳工自薪资所得提缴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险费,合计在6%范围内
免税,惟于退休金“领取时”,该免税部分应计入退职所得课税。
三、至军公教人员自缴之退抚基金费用,虽于“提缴时”并入薪资所得课税,惟嗣后领取
退休金等退抚给与时,依公务人员退休抚卹基金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免税。
(附加档案请至网址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