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年轻女教师出面 吁年金改革要合理

楼主: Chengheong (Hohlolang)   2016-08-21 14:28:06
一九五二年九月廿九日大法官释字第七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各级党部之书记长,不
得认为公务员”。另,一九五三年七月十日大法官释字第廿号解释:“省党部、省妇女工
作委员会均系人民团体,其主任委员及理事,自非宪法第一百零三条所谓公职”,足以显
示国民党党职年资并计公职年资违法、违宪。
令人诧异的是,早在一九五三年时,大法官已解释政党系人民团体,党工非属公职,而连
战、胡志强、关中、吴伯雄、林丰正等国民党大老,都是在一九五三年大法官释宪后退休
,为什么党职年资还能并计公职年资?政府是否应向其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国民党所属党工之退休金,原本就应由该党经费自行支付,倘移由国库负担,不啻是“国
库通党库”,因此,政府不仅应追讨不当党产,对于全体纳税人共同支付的党工退休金,
也应由国民党负责赔偿国库损失。
政府目前正进行年金制度改革,是否应优先停止发放“党职并计公职年资部分”之退休金
?并追缴过去不当得利,始符合转型正义。
(作者为公务员,屏东市民)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22481
作者: candyrain821 (静谧.祕境)   2016-08-21 16:53:00
自肥的通通要改立法委员领太多,而且看不太出来他们对社会安定和进步有啥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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