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
本人于今年县内介聘成功,接获新学校通知7月底到校备课,因此已请公假(目前接行政
);而原服务学校因为课程计画需提前报府(本人服务县市学校课程计画提前至7/31缴交
),且新进教师于7/25后才确定,认为我于聘期内应于原服务学校备课(原学校7月中备
课)
个人想法是
1.备课是针对新学年度的准备,到新调任学校做是很平常的;
2.而原学校聘期仍在,原学校备课似乎也是说得过去,但下学期已不在此任教
选择题
1.于原学校备课,对于新学校会不好意思,也牵涉将来在那的状况
2.于新学校备课,原学校若以聘期为由,担心会有离职方面的影响
3.两边都备课,两边都不得罪,但内心感觉很疑惑…
(目前我很想请教育处课督解惑,是否能对此作一公告解释,不知是否妥当)
请问各位先进遇过此类状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