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请假,若聘任之代理导师因教学需要无法减授授课钟点时,
依97年9月12日南市教学字第09712553380号函规定,
‘…代理导师每周内累积满2日支给1节钟点费,
每增加1日增加1节钟点费,每周最高支领4节钟点费,
未满2日者不得支付。’
在“台南市”来说,各校都会收到这件公文
但钟点费由谁负担,仍未明确规范
要请假人付钟点费是学校便宜行事
理论上并非如此
※ 引述《Chengheong (Hohlolang)》之铭言:
: 我是桃园地区的国中导师
: 先前住院请了5天病假
: 由公费支出代课费
: 不过代导师费由我支付(一天388元)
: 现在我请丧假
: 请问除了公费派代以外
: 我需要支付一天388元的代导师费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