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台南4年来食安连环爆 多数轻判
2015-11-29
〔记者黄文锽/台南报导〕顶新劣油案前日一审判决,被检方具体求刑卅年的前顶新董事
长魏应充获判无罪,引起舆论挞伐,但从二○一二年开始,台南地区就有包括毒淀粉案、
在食品添加工业用凝固剂案、豆芽菜浸泡消毒水案,以及黑心油品,甚至茶叶含毒案等,
但多数食安案件判刑都很低,引发质疑法界到底是否重视食安问题?
法界是否重视食安 引发质疑
据统计,这些食安案件在已经一审判决的结果中,仅立光农工以工业用添加物“EDTA-2NA
”加入洋菜粉、爱玉粉等材料,转售给包括统一、爱之味等食品大厂,并以此制作成布丁
等产品销售,因下游包括国内大型连锁超商,导致误用之消费者难以计数,法院将负责人
蔡福源以诈欺、伪造文书等罪,处有期徒刑七年外,其他几件食安个案,刑度都普遍偏低
。
以毒淀粉案而言,检方虽查出三进粉业及茂利淀粉等业者,在食用淀粉中掺入顺丁烯二酸
,危害国人健康,不法获利高达四亿多元。但法官认为依现有资料显示,毒淀粉还没有致
命、致癌、致基因缺损之严重风险,对人体之毒性或危害程度还不如塑化剂;且被告均无
前科、犯后态度良好,因此仅以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将涉案的九名负责人及业务分处二年
十月到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另外,邱姓男子为了让豆芽菜保鲜、增加卖相,以俗称“保险粉”的连二亚硫酸钠,及次
氯酸钠等工业用漂白剂漂白后,销售到台南、高雄传统市场及餐厅,十年来约销售豆芽菜
一万八○○吨,引起消费者恐慌。但台南地院法官认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在一○二年
修订成有刑责后,邱男需要负刑责的时间仅有七个月;此外,由于全案对食品品质、卫生
的危害较为轻微,且卫福部认定现有资料无法证明食用这类豆芽菜后,对人体健康可能造
成危害,轻判邱男八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对此,资深法官指出,“罪疑惟轻、功疑惟重”,是审判案件的普世原则,从这几个案件
到顶新案,都因为法官严格要求证据,在证据力不足的情况下,秉持心证做出判决,虽然
的确与社会期待有落差,但也提醒检调及卫生机关,要更加审慎蒐证,否则日后类似事件
将一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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