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10年卖逾万吨漂白豆芽菜 业者轻判8月

楼主: k5a (莫问)   2015-11-29 08:47:22
自由时报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523169
10年卖逾万吨漂白豆芽菜 业者轻判8月
2015-11-28 12:52
〔记者陈慰慈/台北报导〕台南市仁德区一处地下工厂负责人邱尔为、员工郑保安
及药剂业务员黄祺荣等 3人,为让豆芽菜保鲜、增加卖相,添加俗称“保险粉”的
低亚硫酸钠,漂白豆芽菜,销售到台南、高雄传统市场及餐厅,10年来共销售 1万
800吨的漂白豆芽菜,违反食安法,最高法院昨判邱徒刑 8月,得易科罚金48万元,
郑保安徒刑5月、得易科15万元,缓刑2年,黄祺荣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全
案确定。
判决指出,邱尔为虽于制造生产豆芽菜过程中添加保险粉 但因保险粉为极易挥发之
物质,常温下仅需约2小时即已挥发,出货后至消费者购买或食用,均已超过数小时
,甚至时隔一日以上,此时豆芽菜之“低亚硫酸钠”已完全挥发殆尽! 加上卫福部
指出,现有资料无法证明食用这类豆芽菜后,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危害, 不过我国
并未允许保险粉添加于豆芽菜中,邱尔为等3人行为已违法,因 3人均坦承犯行,虽
判有罪,均准易科罚金,全案定谳。
楼主: k5a (莫问)   2015-11-29 08:50:00
赞!10年来 我铁板烧吃下多少豆芽菜 他罚小钱就好,还不用关
作者: mashmabo (马修范恩SUCK)   2015-11-29 09:08:00
业者:反正吃的人又不是我,卖黑心食品在台湾不会有事的啦
作者: charmingc (手工烘焙贩售中)   2015-11-29 09:21:00
台湾真是食品业创业的天堂~~~
作者: SeTeVen   2015-11-29 09:55:00
无罪的表示
作者: keepstudying (keepstudying)   2015-11-29 10:08:00
配合最近的顶新新闻,很多人将问题怪罪在法官,我不认为是如此,法官是依据法律判定,问题在法律,问题在具有立法权利的立法委员身上。台湾食安相关法律要
作者: oioio9887   2015-11-29 10:09:00
业者:胃硬冲都没事我为什么八个月?司法不公!
作者: keepstudying (keepstudying)   2015-11-29 10:09:00
判刑的基本前提:你必须证明吃了这东西跟你生了某疾病是相关的。因此通常“无法证明你的生病跟你曾经吃这东西是有关系的”常是判刑轻判的主因台湾食安法律偏向结果论,你吃了,你要生病才会判刑先进国家法律是防范性,你只要被查到有加入违法物质
作者: yanki826 (无言也是艺术)   2015-11-29 10:11:00
难怪台湾洗肾第一
作者: keepstudying (keepstudying)   2015-11-29 10:11:00
你就会被判刑。也因为如此,食品厂商根本没在怕别看一堆立法委员对于顶新新闻说:很遗憾。遗憾个鸟
作者: dcyl ( )   2015-11-29 10:48:00
我对豆芽菜已经以偏概全,唉...只要不是熟识种的,不吃
作者: nalthax (书虫一枚)   2015-11-29 10:59:00
买干的就好啦!
作者: creative (创新)   2015-11-29 12:29:00
法律有漏洞啊,法官只能依照法条要件适用法条并且裁罚现代法官不是包青天,不是他喊说要死刑要狗头铡就可以判当然司法本身也有问题,包含行政权(检察官)的干扰以及执政党对于法条漏洞的放水
作者: SeTeVen   2015-11-29 17:12:00
其实检察官也是个很可能出问题的环节,反正台湾的司法本来就是保护有钱人的了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5-11-30 19:23:00
法律订得罚太轻是立院失职,不是法官的错。顶新案则根本是检方打假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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