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再性侵!何来妇幼安全?

楼主: t9778 (这丢系爱台湾啦!!)   2007-07-14 03:16:21
2007/07/12 00:05
黄崇铭(社团法人台湾青年智库学会秘书长)
2007年7月7日这天,原本应该是最幸运的日子,但翻开报纸一看,
吓见全版五大篇性侵、性骚扰的相关报导,日子如果往前推移一周
,网络上可以搜寻到的相关报导早已累计超过数十篇,这样的景况
不知够不够惊心动魄?
如果再对照女检座对袭胸之狼的不起诉处分,我们似乎只能自求多
福,除了自己,有谁要保护你?真是一个不可思议的生活环境!
以袭胸摸到肋骨而不被起诉为例,该案承办检座认为仅是“碰触到
肋骨”并非是一般人认为足以使人兴奋或满足性欲的猥亵行为。但
肋骨与乳房有多大的距离?除胸部、臀部、下体外的身体领域若非
是隐私处,难道是公开处吗?何以与刑法、性骚扰防治法的规定有
间?
妨害性自主罪所欲维护的法益即是在保障每一个人的性自我决定权
,为满足性欲而为性交外之行为就称作猥亵,然而本案检察官却以
如此严格的标准看待猥亵行为的构成要件,却忽略了该案被告之行
为对于一般人(尤其是女性)而言,早已引起羞耻与厌恶感!倘非如
此,难道应该是快乐愉悦的感觉吗?每一位执法人员对法律见解或
有不同,但对人民的法感情仍应予以照顾,否则司法再如何改革都
无法取得人民的信赖!
在近日所发生的案件中,不但老师会摸臀掀衣、搭乘捷运会被抠屁
股、在高铁站旁会被劫财劫色,对象涵括了子女、学生、妇女等,
都会成为性侵案件的被害人。如果能深刻体会、认识受害者的恐惧
、内心的压抑、创伤与自我贬抑,我们还能漠然以对吗?
捷运之狼、高铁之狼,老师是狼、父亲是狼、妈妈的男友是狼,更
还有网络兄弟党狼人辣手摧花,以比赛性侵次数为乐,狼人无所不
在。台湾的人口密度高,“狼”口密度亦同居高不下,这凸显出政
府的妇幼安全政策失灵,司法机关违背人民的法感情外,更是社会
多数冷漠下的结果。
好哉,网络上已有社运团体发起抢救性侵孩子、缺你不行的“蒲公
英飞扬计画”,旨在抢救受创的小小心灵、远离性侵的威胁,并广
设服务据点,十分值得大家的共同支持。请让躲在角落那微弱颤抖
的呼声能够被听见!
※http://www.ettoday.com/2007/07/12/141-21240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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