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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国家语言发展法》 公广集团可设台语电视台
2018/12/25 10:12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国家语言发展法》,过去讨论多时的台语电视台将取得法源,
未来公广集团将可以依照《国家语言发展法》设立台语电视台,政府也需要提出保障措施
,避免面临传承危机的语言消逝。
提案修正《国家语言发展法》的民进党立委黄国书表示,本案是难得获得朝野共识的法案
,法案修正过后,有些国语表达能力不佳的民众到政府单位、法院等机关洽公时,都可以
使用母语,政府单位必须要有能力了解民众所传递的讯息。
黄国书说,台语电视台也是外界期盼多时的修法,未来文化部就可以依法推动设立台语电
视台,文化部其实也已经筹备多时,将来可以迅速兴办回应各界的期盼,相信这是对民众
有感的政策。
法案先定义国家语言是指台湾各族群使用之自然语言及手语,国家语言一律平等,国民使
用国家语言应不受歧视或限制;同时也规定政府针对面临传承危机的国家语言,应优先推
动特别保障措施,例如建置普查机制等,并定期调查提出国家语言发展报告,建置国家语
言数据库。
中央教育主管机关应于国民基本教育各阶段,将国家语言列为部定课程,教育主管机关也
应该协助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以专职方式聘用国家语言师资;未来政府也可以台语专
属频道。(戴祺修/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