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两蒋日记案 二审仍判总统任内文物属国史馆

楼主: CCY0927 (只是个暱称罢了)   2022-07-12 13:51:36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207120073.aspx
两蒋日记案 二审仍判总统任内文物属国史馆
2022/7/12 11:40(7/12 12:4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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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史馆对两蒋日记等文物归属权提民事诉讼,一审判两蒋总统任内文物,属国有由国史馆
管理。蒋家后人蒋友梅不服提上诉,二审12日驳回上诉。图为美国史丹佛大学胡佛档案馆
展出的蒋经国日记。(中央社档案照片)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2日电)国史馆对两蒋日记等文物归属权提民事诉讼,一审判两
蒋总统任内文物,属国有由国史馆管理,其他部分归蒋家继承人共有。继承人蒋友梅不服
提起上诉,二审今天驳回上诉,可上诉。
判决指出,前总统蒋中正于民国51年间开始,逐年交付自6年起至61年间所制作的日记及
其他总统府文件与史料给儿子、前总统蒋经国保管。蒋经国再将这些文物连同自己于27年
至68年所制作的日记转交给儿子蒋孝勇保管,蒋孝勇将两蒋文物扫描成微缩胶卷后,全数
交给妻子蒋方智怡保管、处理。
国史馆指出,蒋方智怡于93年8月、94年1月间先后与美国史丹佛大学签订保管契约,委托
保管两蒋文物及胶卷50年,并于102年间与国史馆签立合作及权利转让协议书,约定将两
蒋文物所有权及保管权利义务转让给国史馆。
此外,蒋家后人蒋蔡惠媚、蒋友松、蒋友兰、蒋方智怡、蒋友柏、蒋友常、蒋友青也同时
与国史馆签订捐赠契约书,同意将两蒋文物捐赠并交予国史馆管理。
国史馆表示,两蒋在总统任职期间文物部分,依“总统副总统文物管理条例”规定,属于
国有财产,应交由国史馆统一管理。非总统任职期间文物部分,根据捐赠签约,国史馆已
取得所有权,为中华民国所有,并应由国史馆管理。
蒋家后人蒋友梅等被告主张,相关胶卷并未能证明已由蒋方智怡取得所有权。另两蒋日记
等文物应为蒋中正或蒋经国的继承人所共有,蒋方智怡并无权处分两蒋文物。
国史馆原本对多名蒋家后人提告,一审台北地方法院于109年6月宣判时,被告仅蒋友梅、
蒋孝严、蒋蕙兰、蒋蕙筠、蒋万安、陈忠人、丘如雪等7人。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蒋文物微缩胶卷曾为蒋方智怡所有,并将所有权移转为国有,应
由国史馆管理。两蒋任职总统期间之文物,依据文物管理条例规定应属国有,而应由国史
馆管理。
不过,两蒋非总统任期期间文物部分,北院认为,蒋中正的继承人并非仅有蒋经国,蒋经
国的继承人亦非仅有蒋孝勇,蒋方智怡未取得单独所有权,国史馆也未因协议书取得所有
权,这些文物并非国有,判决驳回。
蒋友梅不服两蒋总统任内文物,属国有由国史馆管理,提起上诉;蒋万安等人未提上诉已
确定。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今天认定,举凡总统、副总统于任职期间因从事公务活动所生
物件,或个人信函、笔记及家书等私人活动所生文物均属于国家史料,应立法规范由国家
取得文物所有权以便管理保存,且经明文回溯适用于已卸任之总统、副总统,以维确保国
家史料完整性的立法目的。
二审指出,两蒋文物标题多有明确记载“总统批阅文件”、“总统手令影本”、“蒋公日
记抄本”或“总统致美国詹森总统函件”等文字,并合并入册保管存放,这些文物应属两
蒋总统任职期间从事各项活动所生之物,即符合文物管理条例所指文物,应为国有,且由
国史馆管理。因此驳回蒋友梅上诉,蒋友梅还可上诉。(编辑:李亨山)1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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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5月7日,蒋经国提及开始注意到台湾“外省人”与“本省人”的紧张与冲突,如果
没有积极行动、妥善处理,现实的政治下“老百姓还是要反对政府的”。(中央社档案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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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10月1日、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的前几周,蒋经国写下对政治、经济与军事改革的
观点,“新科技才能生存”。(中央社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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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16日凌晨、美国与中华民国断交前夕,美国驻华大使安克志急事求见,蒋经国
写道“果不出所料”,并表达他“内心愤恨痛苦”,“身负重责祇好以理性处理…以先安
人心”。(中央社档案照片)
作者: chen740530 (chen740530)   2022-07-16 10:19:00
跟古蹟概念一样
作者: MilchFlasche (实践才能发光)   2022-07-17 12:08:00
公共财
作者: loser1 (拍嘎爪得白酱)   2022-07-21 2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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