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请问为何是日据与殖民

楼主: onewalker (但愿人长久)   2014-05-04 05:48:32
※ 引述《kk103 (以兼易别)》之铭言:
: 简单的说,“日据”直指日本对台湾50年的实际占领和统治属于非法
: “日治”则并未指明这样的统治是合法或是非法
: 与“日据”对应的是《开罗宣言》和《波兹坦公告》啦
: 前者直指日本在台湾的统治是“has stolen from Chinese”
: 后者要求日本投降时必须接受前者,并且是日本接受投降的必要条件
: 最后是大家承不承认这两份文件的认可度问题
: 坚持认为这两份文件有国际法效力,而且认同文件内所述有关台湾内容的朋友
日本取得台湾完全是有国际法上的合法性的。简单的说,台湾是日本的合法领土。
开罗宣言、波兹坦公告,这种"声明"性的东西,跟马关"条约"比本来就是嘴炮等级而已。
相对的,强调"日据"用词的中华民国政府,
若依国际法的观点来看,它在战后代同盟"军事占领"台湾,一路迄今。
用"据"字和中华民国政府连结在一起,反而还比较接近实情。
又,前面推文有周婉窈老师的
<从“日治”到“日据”再到“日治”──一份公文所揭示的历史事实>值得参考。
→ turnsongyy:看这篇 周婉窈老师写的 http://tinyurl.com/n37yuv3
: 使用“日据”当然就完全没有问题啦,使用“日窃”“日治”也都可以啦
: 但是“日属”这样词就不应该使用了,说“日属”等于承认日本统治合法
: 要是认定这两份文件一点也不重要,或者认为文件内有关台湾内容有误
: “就算当时日本政府接受了,我个人也不认可”的朋友
: 那绝对不要使用“日据”这个词,“日统”“日治”“日属”都可以啦
: 至于“殖民地”的概念,说起来很费劲,自己google吧
: 不是说签了条约取得的土地就不算是“殖民地”了
: 英国人去美洲,也没签任何条约就殖民了啊;
: 欧陆上,每打一场战争,都要签一堆条约,很多土地都转了好几手了
: 哪块算是殖民地呢?
: ※ 引述《wenjia (Ivy)》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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