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大补帖] 推动性别友善台湾还要加把劲

楼主: eon13579 (Feng)   2012-12-27 23:14:13
性别大补帖:推动性别友善台湾还要加把劲
台湾立报 2012-12-27
http://www.wretch.cc/blog/wagnerw/13643118
■王 日告 安
行政院性别平等处上路即将满一年了!民众能感受到多少?性别友善
的社会环境是否真正能跨步向前?妇女与性别福利与权益是否也迈步
向前?急着检视上路一年的性平处,标准似乎太严苛;但 1990年我
国早已开始编列妇女福利预算,1997年后陆续通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性别工作平等法、性别平等教育法、性骚扰防治法。性别政策是延
续的,自然不能逃避检视。
首先,在资讯公开的部分,发现无论从行政院官方网页,或在网络上
蒐寻“性别平等处”,都连结到“性别平等会”的页面。前者是是行
政院执行单位,后者是委员会组织的幕僚单位,要了解性别平等处现
有组织、成员、联系方式,只能说一无所知。评鉴委员、专家学者总
要求各单位要将性别主流化、性别统计放在首页,但要查行政院性别
平等处的资讯竟是难上加难!
其次,行政院虽成立“性别平等处”,妇女权益促进委员会改为“性
别平等会”,但各地方政府却依然是“妇女权益促进委员会”,未进
一步调整为“性别平等会”,更未有地方政府层级的性别平等专责单
位。中央政府设专人,地方政府却没有人专办性别平等的业务,性别
平等政策真能落实吗?中央、地方相同属性的组织不应名称统一吗?
地方政府应当修改妇权委员会组织为“性别平等会”。
为何需要性别平等的专责单位,而不能只有委员会?目的就在需要长
期办理性别平等业务的公务人力,而不能只是几个委员几个月开一次
会,或交由其他非性别专长的公务人力兼办业务,忙得昏头转向。需
要专人专责长期承办,具延续性地执行下去,性别平等政策才能落实
。光是只有委员会,说得多,想得多,却做得少。不如增设“性别平
等室”的公务行政单位,为县民、市民提供具有性别意识的服务。
第三,行政院设性平处后,调用各部会较有性别意识的承办人,却也
造成原单位的性别工作推动停滞,需要花更多时间重新培力。考试院
在招考公务人力时,应设立“性别平等行政”考科,提供中央与地方
专业、专责的性别平等行政人力,同时也能在现今恶劣的环境下增加
工作机会。
第四,无论中央与地方政府,都因2008年性别工作平等法更名,有“
性别工作平等会”,又有性别平等教育法的“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
,“平等”二字的位置不同,地方上原称性平会,就常搞不清楚是性
别工作平等委员会,还是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各法案、委员会组织
与法案的名称、简称应当予以统一,避免混淆。例如性别平等会,简
称“性平会”,性别工作平等委员会应改为性别平等工作委员会,简
称“平工会”,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简称“平教会”。
最后,监督性别平等政策与组织的工作,立法委员与人民妇女/性别
团体责无旁贷,我们也需要继续检视各县市性平会、平工会、平教会
、性平专责单位及人力的执行情形,定期给各县市的性别友善环境打
分数。有专责单位、专责人力、固定承办人员的加分,会议首长出席
率越高越高分,委员会有任务分组的加分,每年开记者会公布所有县
市排序。并建请监察院予以弹劾排名最后、未依法行政的县市政府,
督促政府更性别友善。
(好性会觉音青年性别工作室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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