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关于本人的水桶判决

楼主: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2-12-11 23:57:47
※ 引述《s86409 ()》之铭言:
: (4) 编号:#1GkRkoUv (Suckcomic)
: 而且这句吐槽的使用我也不是先例
: 这是出自"银魂"动画里的吐槽句子
在漫吐有一个最要不得的
就是用梗
举例来讲"出包王女很有趣"这个也是银魂梗
是在反讽的
但是如果不知到银魂梗 光看字面了话就不是如此
在板务上面对于"梗"是不予以接受的
至少就有判例 我讲的就是"出包王女很有趣"在漫吐是违规用法
作者: s86409   2012-02-12 00:27:00
那我只能给予老建议 有什么确定原则最好都写在板规上而不是事后才说本版有此原则 水桶文应该没有义务一定要看吧预防重于治疗 如果事先有共识版友被水桶也不会有什么意见
楼主: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2-02-12 00:39:00
...就算是现实社会六法全书也没义务把判例写进书里
作者: s86409   2012-02-12 01:12:00
我并没有说要把判例写进板规里阿 我说的是"确定原则"写了大家不就轻松愉快了? 依我的例子 版主只要说按照板规"避免使用梗原则" 争义点还会有吗?
作者: eva05s (◎)   2012-02-12 01:20:00
本文言明早先判例用梗不予接受.你又表示没说要把判例写进去SO?“为什么当初不把话说完整一点呢?”既然要用典就把典写清楚些让人家有个依据
作者: s86409   2012-02-12 01:22:00
先前的判例就一定对吗? 既然漫吐板规没有这个规定不能质疑它吗?
作者: eva05s (◎)   2012-02-12 01:23:00
你看.又来了.
作者: s86409   2012-02-12 01:24:00
我倒是真的不懂你想表达什么
作者: eva05s (◎)   2012-02-12 01:24:00
判例事基于板规与板主讨论而决定之判决例连这都不能当作判决依据我真不知道还该遵守什么好?我从头到尾都在跟你说今天你错就错再没把话说完整
作者: s86409   2012-02-12 01:25:00
该遵守板规阿 判例只是参考
作者: eva05s (◎)   2012-02-12 01:25:00
让人有误会
作者: eva05s (◎)   2012-02-12 01:26:00
这篇不就告诉你典故不是人人都知道的
作者: s86409   2012-02-12 01:26:00
有的话 请你表达理由囉
作者: s86409   2012-02-12 01:27:00
那就告诉他 他不就知道了阿 发言让人懂是最好的
作者: eva05s (◎)   2012-02-12 01:27:00
对阿.所以你为什么不在发言的当下就告诉大家你是在用典呢?
作者: eva05s (◎)   2012-02-12 01:28:00
别当作最没看到我的话.“你不说明白谁知道你是不是放大绝”
作者: s86409   2012-02-12 01:29:00
有争议就由版主自由心证了 但不是一律按照字面解释这也是我发那么长一篇文章想表达的事情我有自信我的话是可以让大部人了解我是在吐槽的但版主只用字面解释就曲解我的意思 我当然不认同囉
楼主: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2-02-12 01:31:00
因为你的字面上意义就是再放大绝阿
作者: s86409   2012-02-12 01:31:00
所以我不是说不能只看字面吗?
楼主: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2-02-12 01:32:00
看完你的讲法 我只能说你高兴就好
作者: s86409   2012-02-12 01:32:00
当然我说版主只用字面解释也只是我的假设
作者: eva05s (◎)   2012-02-12 01:32:00
那我想在看到你发言时.至少我和那位检举者是站在少数的那边
楼主: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2-02-12 01:33:00
我花了一篇告诉你在漫吐用"我是在用梗"是不被当作理由
作者: eva05s (◎)   2012-02-12 01:33:00
你就一直说不要看字面要自由心证
楼主: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2-02-12 01:34:00
之前"出包王女很有趣"就已经被当作违规了
作者: eva05s (◎)   2012-02-12 01:34:00
我就不知道这东西还有典故当然不知道字面以外的解啊
作者: s86409   2012-02-12 01:35:00
有争议就是版主说了算 我一直都有提到这点阿0.0但大部分的情形是可以写出原则的就像你想规定不准用梗 就写在板规里啊 还有争议吗?
作者: eva05s (◎)   2012-02-12 01:36:00
今天根本不是不准用梗.是你用了还不说明造成误会啊
楼主: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2-02-12 01:36:00
请不要循环 请看我之前讲的"六法全书也不会收录判例,
作者: s86409   2012-02-12 01:37:00
照g的说法似乎不是这样呢~我哪里说要收录判例 我一直都说写出"不要用梗"这原则
作者: eva05s (◎)   2012-02-12 01:37:00
高文的说法是“我在用梗”不成理由啊
楼主: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2-02-12 01:37:00
我好像讲的是"我是在用梗"是不被当作理由
作者: eva05s (◎)   2012-02-12 01:38:00
谁跟你说不能用典了?
楼主: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2-02-12 01:38:00
我也讲了 这个原则没有任何义务要写进去
作者: s86409   2012-02-12 01:38:00
对阿 你都写了"不准用梗"这原则 自然这理由就不成立阿
作者: s86409   2012-02-12 01:40:00
那就写说 "在有可能争议处 请勿使用非直观语句"阿
楼主: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2-02-12 01:40:00
前面推文我是没讲清楚 但这篇文我讲得很清楚
楼主: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2-02-12 01:43:00
老实讲 我看了也不知道你的语气是在反讽还是用大绝看字面最准了
作者: s86409   2012-02-12 01:44:00
你今天板规要只依字义来判定处罚标准 就应该提醒因为那不符合一般人的理解及语用习惯
楼主: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2-02-12 01:45:00
为什么要提醒? 过失伤害的条例上面有说"应注意"的原则吗?
作者: s86409   2012-02-12 01:46:00
为了避免争议阿 你希望还要更多争议事件发生吗?过失伤害的例子我不懂 无法回应1.我的原句被你断章取义了 2.我认为不知道出处也可以懂
作者: eva05s (◎)   2012-02-12 01:50:00
..........这次事件不就是有人不懂才会发生的吗?我无法理解你那“不知道出处也能懂”的自信哪里来的
作者: s86409   2012-02-12 01:52:00
不太确定你后两句要问我什么只要有人误解就要被桶吗? 还是大多人都会误解才有问题呢?
作者: eva05s (◎)   2012-02-12 01:53:00
就是因为有人不知道你在用典才会去检举你让你被水桶然后这边才会出现这么一长串啊
作者: s86409   2012-02-12 01:55:00
你上两行的说法没有回答到我的问题
作者: eva05s (◎)   2012-02-12 01:55:00
我早就说过不知道你在用典的话看上去根本是大绝招而放大绝就是被水桶的原因.所以我完全不能理解你凭什么认为大家都知道你的用典.....
作者: s86409   2012-02-12 01:57:00
那是你的认为囉 我认为即使没看过银魂也能理解
作者: eva05s (◎)   2012-02-12 01:57:00
你又凭什么认为“可以懂”?
作者: s86409   2012-02-12 01:59:00
因为我认为大家不是只会解读字义的 是会判断语气的
作者: eva05s (◎)   2012-02-12 01:59:00
然后呢?结果就是你被检举了啊
作者: eva05s (◎)   2012-02-12 02:00:00
“有人不懂你的明白”这明摆着的
作者: s86409   2012-02-12 02:00:00
有人检举我就代表"全部人"都不懂?
作者: s86409   2012-02-12 02:01:00
我也想说 如果不是会令"大部份人"误解的言论我不认为需要被水桶我当然知道有人不懂啊 我再解释不就好 有需要水桶吗?你讲的话我有些也不明白阿 难道我要去检举你让你进桶XD?
作者: eva05s (◎)   2012-02-12 02:03:00
结案.我引典我没错我可以解释请不要水桶我.晚安
作者: s86409   2012-02-12 02:04:00
我上一行是开玩笑的 不要战我其实有没有典故也不是我原本主要的论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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