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版规二 名词定义-吐槽’之释疑

楼主: jschenlemn (sinra)   2012-12-06 19:17:12
解释者:漫吐版版主群 (killeryuan,hitolin,jschenlemn)
标题:‘版规二 名词定义-吐槽’之释疑
解释公布日期:2012/12/06
解释争议:是否可将他人吐槽移为己用,且该文是否合乎吐槽文之定义。
亲爱的akuru版友您好,关于您的提问,本版版主群作如下解释
1.
关于版规2所规范之吐槽定义,是为了版友方便所整理之吐槽方式
吐槽并不限于使用版规2所定义的吐槽方式。
而版规2中只有归纳吐槽方式,也就是内容的部分;对于文章的生成方式并未详细定义
因此并不能因为文章生成方式与一般有所不同而不认定为吐槽文。
2.
如果文章并非发文者(A) 完成,内容构成另有他人 (B,C,...等);但文章是由A贴出
由多人分工合作,完成对作品的吐槽;此种情形称为共同创作。
虽然在漫吐版并无相关规范,但只要文章没有违反现有版规
漫吐并不会禁止这类共同创作的行为。
一般来说,若不是有特别注明,一般版友难以得知文章是否为共同创作。
在直观上就会认定内容为发文者所完成。
此即代表:
“若版友B,C,...等,写完文章后交给版友A发文
且同意发文时不需呈现任何共同创作之声明
即代表同意把此篇的文章著作权完全转移到A身上。
除非两者间另有其他协定,否则A能完全拥有该篇文章”
若此时被举发为抄袭别人文章,或是原本协定共同创作却被发文者独占
不但违反版规,亦是违法行为。
目前对于此项违规,其规范为版规六
‘转入漫吐板的文章请自行加注已经经过原PO同意转载,未自行加注者直接删文,
若是经过查证并未经过原PO同意而自行加注者,删文加水桶一周
若是自PTT以外之网络平台转入之文章亦同。’
但请注意,共同创作的文章,就算有注明其他创作者ID。
对于这篇文章,发文者还是必须负上完全的行为能力责任
也就是说,要是此篇文章触犯版规而有若干处罚,不会依创作部分细分其责任归属
由发文者负完全的责任,接受一切版主的处置。
但是,若另有他人想要转录该篇共同创作之文章
则须取得包含发文者在内,文章之全体共同创作者的同意。
若共同创作者间另有约定,以约定内容为准。
共同创作者间可依约定指定其成员对于文章负责之范围。
若文章有违规行为,版主亦会以约定为准追究其责任。
但若此约定与版规、站规有牴触则无效。
因此希望版友进行共同创作时,特别小心谨慎,订出完整的权利义务规范。
以保障发生相关争议时自身的权益。
批踢踢实业坊BBS站漫画吐槽版版主群 谨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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