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lol版 版主po11po11水桶 c1之判决

楼主: sitos (麥子)   2015-05-01 19:00:22
※ 引述《mongduo (mongduo)》之铭言:
: 本人在此篇文章留言
: 文章代码:#1K_7SenG (LoL)
: 留言内容:金牌ㄅ嘴
: 之后遭到lol版主:po11po11
: 执行c1 水桶处分
: 文章代码:#1L1vMFiX (LoL)
: 经过多次协调皆无法达成共识
: 以下为寄信内容
: 本人: ㄅ嘴也能水桶 你好大的官威?
: 你自己解读ㄅ的意思然后认为这是
: 骂人的词语?
: 有没有可能是金牌不嘴?
: 想清楚好吗?
: 版主: 他发的是心得文,而且是很用心的心得文
: 可以给批评见解嘘文没什么
: 你一个金牌ㄅ嘴,我解读是闭嘴
: 需要的话我可以再和另2位板主看意见
: 或是你希望我再解释的话我可以发公告解释
: 如果有意见的话你可以走组务板
: 嘴就有要被水桶的准备
: 我是想的很清楚,你想清楚了没?
: 本人: 你说了“你解读是闭嘴”就是以你的想法来看这句话囉
: 那不就是我说的官威
: 也不是只有我在疑惑
: 其他人也觉得这自我解读稍嫌过重?
: 你桶我注音文我就算了
: 你要怎么证明ㄅ嘴=闭嘴?
: 因为他是金牌所以我可以合理怀疑你觉得金牌牌位低
: 因此十之八九这是骂人的话?
: 那你不是也心理藐视牌位低的人吗?
: 我不知道你是真的想清楚了没诶?
: 版主: 那些人根本没看那篇是什么文好吗
: 反正你要嘴就是被桶
: 没什么官不官威
: 你认为有问题可以走申诉我乐意陪你
: 另2位版主来判也是ㄧ样结果
: 申诉内容:恣意解读“ㄅ嘴”这个词语
: 并擅自加以解读为带有嘴人意味的言论
此申诉不符合“战略高手群组组务板 板规&申诉规章”中对于事件相关文章转录之规定,
依该规定看板文章需用 F 转寄至信箱备份,再用 X 转寄至看板。
若有修文痕迹且有造假证据的疑虑时,该证据将不被采信。故去除不被采信之证据,
此申诉未提出完整之沟通过程及事件相关文章,不符申诉之要件,申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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