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与LOL板板主NeVerEnouGh之信件沟通内容-(3)

楼主: longray5566 (长叡五六 只发优文)   2015-04-27 00:31:05
※ [本文转录自 longray5566 信箱]
作者: longray5566 (长叡五六)
标题: Re: 不服判定 Re: 退回文章(d1)Re: [问题] LOL游戏最初的设定
时间: Sun Apr 19 22:49:44 2015
但是整篇文章的命题就是在比较游戏的观赏性
前面举例是为了使人理解大部分人看比赛不是看战术的概念
最后再拿LOL出来比较
跟LOL有关的部分也有五十字以上
讲的部分也是为了举例让人明白LOL为何较具观赏性
并非只是把跟LOL有关的事物混杂进去
这样就D1未免过严
D1的板规是【完全不符合讨论区主题的文章】耶
难道我这篇文章不是拿LOL与其他游戏比较吗?
作者: towe77 (安)   2015-04-29 11:55:00
不是爱检举别人比较DOTA类战术的使用 跟LOL无关怎么自己在那配个键盘音效就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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