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LOL板主群不处理Xargon等四人

楼主: sitos (麥子)   2014-01-04 02:07:38
※ 引述《diefish5566 (死鱼56)》之铭言:
: 1. 检举人:diefish5566
: 2. 被检举人/看板:po11po11 blsy4300145 asdlkjfgh / LOL
: 3. 检举事由:
: 本人于LoL_Picket板检举Xargon等四名使用者违反下列板规
: E2【游戏外挂,广告文,恶意违规连结,其他恶意行为】
: 经板主群认定为情节重大之板面违规行为。
: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为:
: 含有18禁/恐怖/病毒/木马/钓鱼网站连结等恶意连结之发言或签名档;
: 游戏外挂的提供/要求;张爸文;
: 于文章内容、推文内容或连结内容(包含实况内容)中,
: 提及涉嫌任何意图于本国进行商业宣传广告行为者;
: 高调于板面上征求他人游戏帐号以进行Rank积分对战游戏者;
: 与本板完全无关之广告或宣传等行为。
: 经板主群认定为恶意重大违规后永久水桶。
以我目前看到板主的回应,我的理解是板主群合议之后认定非“恶意重大违规”。
如果是这样,那么自然就不符合板规 E2 所规范违规的要件。对于为什么这些行为,
是“恶意重大违规”,使得板主应认定其违反板规 E2 ,在目前的申诉文中缺乏论述。
如果可以的话,请 diefish5566 板友针对“恶意”与“重大”这两部份补充说明。
: 应永久水桶+劣退处理
: 但板主群以所谓“板规漏洞”之由
: 蓄意袒护该四名使用者在文章内发布含有商业广告之实况连结
: 甚至想要修改板规使其合法
: 如果板主只要不想水桶人就说这是板规漏洞
: 那板规形同虚设
: 本人不服此判决在此上诉
我认为这段文字是出于对板主解释的误解。首先照目前的板规所约束的范围,
板主已认定这些行为本身就不属于违规行为,仅有误触板规的嫌疑,实际上并未违规。
因此并未有“使其合法”的情况,这些文章现在就已经是“合法(板规)”的。
修改板规仅是为了要让板规说明更加明确且完善,以避免未来再有同样的争议。
并非要让这个案例从违反板规的非法状态,变成合乎板规的合法状态。
这个申诉案我要先厘清依照现在的板规,这样的行为是不是有违规。
板主的后续处置,等先确定到底有没有违规以后再来讨论。
: 4. 举证 (如有需要):如下转文
作者: diefish5566 (LOL板李奥纳多皮卡丘)   2014-01-04 02:11:00
怎么这些板主组长的一个比一个晚睡...等我起床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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