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hydra6716对hydra6716之处分

楼主: diefish5566 (LOL板李奥纳多皮卡丘)   2013-11-02 15:56:18
※ 引述《po11po11 (NineMe)》之铭言:
: B3有"刻意误导"之意
: 而当时人即刻修正,可视为"无刻意误导"之用意
: PTT所有使用者ID皆为公开资料 可于PTT站内直接查询,而使用者ID是否连贯 所有误导
: 则可进行检举并处分,否则ID不在板务认定之"私密资讯"之项目中
: 以上
C4也是“刻意”影响推嘘文评价
我无刻意后面补上意见仍然受罚
请秉公处理
我在站上看到你的帐号和IP
这是公开资料
但是我借由查你IP 得到了你的电话 手机 住址 帐号 密码
这还叫公开资料?
diefish5566是diefish5566是公开资料
diefish5566是qe70r178rl则否
作者: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2-01-02 18:16:00
板规四:同一ip位址历史之发文发言者,皆视为同一使用者基本上每一个人都有权针对相同ip位址之因 作出合理推断的发言这是LoL板规赋予每个人的权限 以及让板主有权认定违规嫌疑者每一个ptt使用者皆以ptt帐号为个人识别单位 就像你的姓名你的诉求就像是帐单签英文 但要求大家不要叫你的英文名字一样拒绝承认自己具有英文名字若这合理 我从以前至今就有数不完的多重帐号闹板者可以检举我因为我在公告里面提出过无数个 OOO=XXX=%%%=@@@ 之类的判例喔对了 若你二者真为不同人 真的不需要反应这么大 近似心虚
楼主: diefish5566 (LOL板李奥纳多皮卡丘)   2012-01-02 19:25:00
但实际上在LOL板 hydra板主上任后 qe70r178rl从未发言却被hydra6716恶意宣传太上皇你要不要回去看原文再说话?#1IQrmyrT LOL难道在“连署板”罢免投票也属于在LOL板发言?这并不是属于任何处分 只是他恶意嘲讽不能用板主公告性质的东西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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