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hydra6716对hydra6716之处分

楼主: po11po11 (po11po11(1是數字))   2013-11-02 15:27:15
※ 引述《diefish5566 (死鱼56)》之铭言:
: 判决是C4 无关原文的嘘文
: 并非人身攻击嘲讽谩骂
: 我修正使其有关原文 仍被判定为无充分理由
: 板规执法标准应一致
您也指出了,判决为C4
此为B项,互不相关
个人认为此案当事人无刻意散布
以上。
: 但是diefish5566的另一个帐号是qe70r178rl
: 请问这在PTT哪个公开版面可以查询到?
: 没有嘛
: 以下私密资讯项目,列为极为严重侵权等级。
: 严禁以任何方式之意图散布或诱骗行为:
: 电话;手机;住址;帐号;密码。
: 以上部分[具文章事后自删追究之责],任何人得以检举其违规行为。
: 电话手机住址帐号密码
: 帐号就是其中一个子项
: 不然我说假如我插你ip 这五项我都可以查到
: 所以这五项都是公开板面资讯不该受罚?
: hydra6716意图散布他人帐号
: 明显触犯本板规
举个例子来说:叫过penis5566高义的人都该处理吗?
无论此用户是否为高义
难道就不叫做散布此为 高义本人之帐号吗?
手机、住址、密码、电话 皆非PTT上受公布资料
IP、帐号(ID)在版上为受公布资料
我认为hydra6716并无判决必要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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