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BB_Online板 OPOP5566板主 判决不公

楼主: ganbaday (低调)   2013-07-02 06:22:31
前言:
此案关系到判例轻重得多做比对,之前此案审到一半,去忙别的事情就忘了这个,
回来补洞...(汗)
事发经过:
doraBBO向BBO板主 检举 多位推文者,对于版主未罚之判决,不服上诉
(板务违规检举人身分)
争点:
对于挑衅、引战的认定,那条难以界定,模糊不清的黄线。
说明:
经查所有检举对象列表如下~
hndhg01、q111175、uglyduck92、kobe61501、chiweed...等,皆已惩处。
其中uglyduck92经改判后解桶,kblddanny未桶。故讨论之。
那么接下来说说我的论点,我看文不会只看一句话,而是看发文者整体的文意,
包含动机、语气、态度、文章内容全都会算在内。
有些话就是左看右看,除了呛人也不太可能有其他用意,就很明确,
有些话可能是略带酸味,但主要目的不是呛人,也不见得有挑战的意味,
而只是表达想法、用比较隐喻的方式来提出"不认同"的看法而已。
kblddanny:出张嘴打球谁都会
这推文,就我的看法就是类似这种情况。翻译之后就是
"只会纸上谈兵"、"又一个键盘国手"等等,酸味是有,但主旨并不在呛声,
而是表达"不要只会说阿,证据呢"的质疑论点。
这是一种论理过程的反驳,而不只是单纯的呛声攻击。
惩处挑衅等言论的目的,在于保障讨论的品质,避免沦为无意义的互相叫嚣攻击
合理范围内的辩论、质疑、反驳,则与无意义的攻击不同,攻击程度也差很大,
其关键就在于,讨论的标的是事情,而不是攻击人。
所以对他人的言论提出质疑、攻击,是道理越辩越明的过程,
当程度太过激动时,版主可公告限制,但只要不是对人身做出无意义的攻击,
一些讨论中出现的质疑论调,并不可与挑衅/呛声画上等号。
接下来uglyduck92,推文的主诉求内容,就是想以实验方式,推翻申诉者的论点,
以激将方式约战,针对的都是申诉者提出的论点,要求实证等等,
所有内容,部分语气激动,但并非纯属无意义的呛声,也不是引起纷争为目的。
语气上可能颇有争议,但三位版主最后决议我认为也合理,
动机、语气、态度、文章内容,除了语气略差,其他都没问题,尚未达黄线。
基于上述理由,本案驳回申诉,维持版主原判。
另,第二篇申诉未经沟通程序不受理。
PS. bittermelon郑重警告,若再于本版做出无意义的攻击(公然侮辱),将严惩。
※ 编辑: ganbaday 来自: 118.168.119.176 (07/02 06:34)
作者: uglyduck92 (丑小鸭92)   2013-08-11 18:59:00
推 辛苦了
作者: doraBBO (哆啦狗)   2013-08-13 01:11:00
说人北七不到人身攻击?我整篇没半个脏字,却永久桶。另外第二篇是版主直接黑单56本身被检举多次 有多数人都觉得判决有问题不光我 也光其他人 小朋友版务+亲友团真的超强大
作者: OPOP5566 (op求败)   2013-09-08 15:32:00
都是别人的错 你自己都没错 好一个宽以待己 颇呵
作者: FishingKing (钓鱼王者)   2013-09-10 22:08:00
千错万错 BBO有一半以上的人想罢免你照照镜子吧 颇呵
作者: OPOP5566 (op求败)   2013-09-12 11:58:00
呵呵 为什么不敢开本尊呢 罢免案?除了同团+分身 还有新意吗?开分身不会比较高招喔
作者: FishingKing (钓鱼王者)   2013-09-15 23:57:00
哦哦 被电到脑羞了QQ你会不会太自以为了阿QQ? 惹人厌关我屁事?
作者: OPOP5566 (op求败)   2013-09-16 12:17:00
呵呵 哥不跟分身讲话 你无意中透露这ID是某人分身囉
作者: FishingKing (钓鱼王者)   2013-09-16 21:42:00
跟水母一样 自我感觉良好..
作者: OPOP5566 (op求败)   2013-09-18 17:29:00
还是不要跟你太认真的好 反正你也被永久水桶了 吵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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