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TOS版 不服版主判决

楼主: creamdancer (奏鸣曲)   2016-01-03 20:38:17
※ 引述《pentajinx (lovejinx)》之铭言:
: 申诉人:pentajinx
: 被申诉人:creamdancer
: 看板板名:TOS
: 申诉诉求:不服版主判决
: 申诉内容:
: 因本人当日一时的情绪化
: 发了对游戏公司不满的文章
: 而有两位板友至检举区检举
: 其中一位检举本人闹版
: 而另一位甚至没有检举本人触犯哪一条板规
: 该篇文章我发出时内文曾有桶后再见字眼
: 但并未表明我认为我自己是因为闹版而被桶
: 而是因为分类帽使用错误
: 该篇文章仅一位板友检举本人闹版
首先,在判决中有提到引用的法条板规:
违规事项:
一. 违反以下板规,依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警告,或7~28天水桶,
情节重大者文章砍除并斟酌给予退文。精华区留底
a. 引战文
1. 挑衅、吵架、人身攻击、刻意引发笔战、闹板(刻意讨嘘等)
二. 违反以下板规,最低警告处分,严重者水桶7天
e. 分类帽使用明显错误。
三. 明知故犯、恶意违规者,水桶期得依规定四倍+退文
任意板规累犯且明知故犯、恶意违规者永久水桶+退文
一、a.1.的部分,这边在板规中有注解:
注: 此条板规除闹板外为仅接受当事人检举,群嘲部份,单篇文章为五人检举即受理
检举人请简述理由以便板工参酌,情节重大者版主得以介入处理。
五人检举期限为从文章发出后的48小时内累积满5人。
这边无关需要板友检举的部分,板主得以介入处理。
: 却有上百位板友将其推爆
: 并有部份板友在推文内容中表示认同我并认为我不该被桶
: 另该篇文章被删除后本人认为应该要是无法进入的状态(推嘘数、谁的文章被删除、被哪位板主删除、使用板规为何这些资料因该要留存)
同站内信回复的:
构成明确的犯规行为下,并不能因板友民意认同下而免责。
民意是民意,违规是违规,两者并不能直接打上等号。
: 但没想到现在该篇文章已经是死无见尸的状态
: 本人已无法找到该篇文章
周日早上五点左右,PTT会重新开机,同时会把板面上被删除的文章清理掉。
然后是我做处理删除的动作。
: 另该篇文章在当日约晚上八点的时候就已经被限制推文及回应
因发完征友区公告文后,有急事必须出门下,在同时段没有其他板主时,先以锁定处理。
待回来后,详细察看违反之板规法条后,才做删除的动作。
: 却迟迟在约两天后才判决
: 这种未判先斩的手法令本人非常不解亦非常不齿
删除后,板主间经过大约一整天的时间沟通讨论后,以及找出以前之判例,
做更详细讨论违规事项的部分,得到共识后才做裁罚。
这边也可以在以下这篇公告与推文中看见,有案件还在讨论的部分。
┌─────────────────────────────────────┐
│ 文章代码(AID): #1MXxumb2 (ToS) [ptt.cc] [公告] louis1655、ashburr 水桶 7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ToS/M.1451736624.A.942.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13 Ptt币 │
└─────────────────────────────────────┘
作者: pentajinx (金精)   2016-01-03 23:32:00
请问版主您是这里的小组长吗? 若是的话 上面版规好像是写闹版严重的话版主得以介入处理 ,而闹版的定义后面括号(恶意讨嘘等) 也就是我是在那个''等'' 里面就是了? 再者 您说该名版友站内信提及 那也就是一名版友提及,就由版主认定为闹版这样了?
楼主: creamdancer (奏鸣曲)   2016-01-03 23:39:00
其他有关于本案之讨论细则,以于该位申诉之板友站内信中有所提及。 这边所指的是您@@也就是我在信件回复中有提到的部分其他关于无共识部分 我想交由小组长定夺会比较准确。我只是对于被申诉的部分做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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