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二] TOS版 不服版主判决

楼主: pentajinx (金精)   2016-01-03 18:17:50
※ [本文转录自 pentajinx 信箱]
作者: creamdancer (珞茗)
标题: Re: 版主您好
时间: Sun Jan 3 01:56:50 2016
※ 引述《pentajinx (lovejinx)》之铭言:
: 版主您好
: 我对于收到的判决有不服与不解
: 违反版规的部分7天至28天水桶并因明知故犯给予4倍时间我并没有异议
: 但关于情节严重者给予退文这点我持有不同意见
三. 明知故犯、恶意违规者,水桶期得依规定四倍+退文
任意板规累犯且明知故犯、恶意违规者永久水桶+退文
这边并不是拆开来看的,只要明确构成该项目违规,就会是:4倍 + 退文一篇
依过往判例而言也是如此。
闹板不一定会退文,但是明知故犯一定会有退文的部分。
您可以使用搜寻 /退文 的部分,即可知道使用这条板规之规则。
: 该篇文章已被为数不少的版友表示认同并给予''推''
: 因此可见亦有表达部分版友心中的想法与意见
构成明确的犯规行为下,并不能因板友认同下而免责。
其他关于这部分的补充,已于前一解释时提到。
另外就是,其实您可以使用[闲聊]而非[攻略],以及不特别提及自杀进桶的方式发文,
以闲聊文做发泄的动作,这样您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多项违规而被增伤到很夸张的程度,
甚至是板主们可能就因此放行(?),其实要判还是会不忍啦 = ="
: 于是本人对于给予退文这点表示不服
: 若版主不愿意重新改变判决或判决过后无法改变判决
: 本人将走向对退文处理不满之申诉流程
: 特告知管理版务繁忙的版主
: 还请版主拨冗指教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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