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 NSwitch 板板主判决

楼主: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2-13 12:09:45
※ 引述《swallow0327 (阿吞)》之铭言:
: 以下为本次申诉答辩:
: 首先,我在此先此致歉。
: 后续经过进一步查阅,确实“是否需要申请核准证”与“是否收取审查费”
: 的确是两个独立事件无绝对关系。然而,这一认识并不影响此次事件的判决。
板主群对规定的认识就有误了,怎么会说不影响此次判决?
本次公告与申诉案的起因不就是因为板主群认为本人超译吗?(详如证10)
板主群一直认定无须核准证就不需要收取审查费
所以认为自行携带5部以下等同于无须收取审查费,进而判决本人超译给予警告
现在 swallow0327 板主在此篇承认核准证与审查费无绝对关系了
那是否还存在本人超译的问题?
: 本案检举人检举
: forsakesheep 在文内:“不仅购买,寄送、携带出入关、甚至 RMA 寄回维修品都会被收
: 规费”。此陈述可能导致板友误解,认为自行携带入境都会被收取规费,。
: 经查阅政府公告内容,
: 仅说明自用第二级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输入核准审查费需收费 750 元,
: 并备注经互联网申请二部以下之自用第二级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进口核准,
: 无须申请进口核准证。
: 即使在修正说明中,也仅提到网购,未提及自行携带出入关的情况。
: 此外,forsakesheep 分享的案例,无任何因自行携带出入关而被收费的实例。
: 在 2/7 发文时,政府的具体规范尚未明确说明收费范围,
依据 swallow0327 板主所述“政府的具体规范尚未明确说明收费范围”
但是实际上
https://i.imgur.com/3scsntM.png
在收费标准中已经写明
经互联网申请二部以下之自用第二级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进口都需要缴交审查费用750元
收费标准中也没有提到任何的例外条件
而什么样的方式进口射频产品需要申请呢?
https://i.imgur.com/ojc3UiG.jpeg
无论是自用或是邮寄都需要申请
综观全部条文跟草案修正说明,以及NCC在 2/7 之前所做出的所有文宣
没有任何一行字句表示可以免收审查费用,实际上只邮寄一件物品的也被收费了
而且在讨论有关政府行政相关的议题,不是应该以条文、函释、说明为主吗?
于 swallow0327 板主回复中提到“无任何因自行携带出入关而被收费的实例”
这段论述就更加奇怪了,如果今天尚无任何人被收费,代表这件事不可以被讨论吗?
而且规定实施至发文当下仅仅两天(2/5实施,本人于2/7发文)
就认定往后不可能有案例吗?
过去发生过Wii被NCC禁止入关、并宣称要开罚所有买卖的人员
水货Wii无NCC认证 买卖全违法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9915
实际上也没有人被罚10-50万,所以这件事就不能讨论了吗?
: 但 forsakesheep 在文章中已对收费范围作出具体陈述。
: 且隔日,政府的澄清公告确实指出“携带出入关”不在收费范围内。
依据NCC在 2/8 所提出的说明
https://i.imgur.com/WfxRM6A.jpeg
并不是自用携带出入关就不需要申请跟收费,而是因为无法落实检查所以不做检查
同时图中也说了,如果被申诉,NCC还是会进行处理
NCC做出的陈述并非 swallow0327 板主所说的不在收费范围,只是没办法查所以放弃查
: 我们认为,在分享资讯时,尤其在解读政策资讯方面,
: 分享者若要加入个人推测或理解,应更加谨慎查证。
: 若资讯不足,不应随意使用肯定的语句下结论
: 纵然我们也认为 forsakesheep 并无引战、造谣之意,但此次的行为确实造成了一定的混乱
: 因此,我们于本案维持警告处分。
: 烦请望小组长协助厘清本申诉案,感谢。
对于板主群将行政机关说明混乱、朝令夕改引发混乱的结果归咎于分享资讯的使用者
我想这实在是一个很奇怪的判决
即使板主群说明认为本人并无引战与造谣之意,却依旧坚持给予警告
代表即使发文者没违反板规,但只要有其他使用者在争论就要给发文者警告吗?
还请小组长明察,感谢
作者: swallow0327 (思华洛君)   2025-02-13 14:27:00
自用第二级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进口 <-若您文章写这样将被审查费,而不对于其具体范围给予肯定的解释那便合乎政府原先公告内文,您要讨论这是否包含携带出入关、邮寄或其他任何方式,板主群这边也认为没有问题。但今天的状况是政府于公告内容并未对其做出明确定义如同我信件内说的,要说 NCC 公告模糊,我完全同意但今年您的文章是直接写这些都包含在内*今天然而政府后续对其模糊的定义给了不包含的解释因此我们讨论后才认为需给予警告,用以提醒转发资讯时,若有个人推论,并非资讯来源所提供的内容时需更加谨慎
作者: ryoma1 (热血小豪)   2025-02-13 14:45:00
但“法条上”就是说输入(不论邮寄或自用)都要收取750元https://reurl.cc/mRjEQG NCC处长来帮大家对答案法条讲的是“互联网申请”,板主上面答辩文还要凹是网购蔡国栋:自带跟邮寄回台一样都要上网申报,只是5部不收费,设备自用入台是政府要给民众的小确幸。今天公告底下会一堆人看不下去跳出来都是当大家吃饱太闲?
作者: swallow0327 (思华洛君)   2025-02-13 14:50:00
公文上仅说“自用第二级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输入”
作者: ryoma1 (热血小豪)   2025-02-13 14:50:00
你也说了政府是“后续”才给出不包含的解释,原po在板主所谓的“后续”当天也又张贴出NCC进一步的说明报导了不是吗
作者: swallow0327 (思华洛君)   2025-02-13 14:51:00
我想还是再说一次,若欧洲羊的说法是可能包含blabla
作者: ryoma1 (热血小豪)   2025-02-13 14:51:00
阅读顺序从左到右很难理解,法条上输入每件就是要收750元
作者: swallow0327 (思华洛君)   2025-02-13 14:52:00
那我也认为完全没问题,但当政府尚未解释说明时
作者: ryoma1 (热血小豪)   2025-02-13 14:52:00
https://i.imgur.com/3scsntM.png 你告诉我这哪里只说网购
作者: swallow0327 (思华洛君)   2025-02-13 14:53:00
自行解释公文审查的输入定义为何,那当他被检举时我也无从否认检举人的说法
作者: ryoma1 (热血小豪)   2025-02-13 14:53:00
这么多事证都呈现在大家眼前了,板主越凹只是越难看...唉起初是自行解释没错,但后来NCC不也出来证实法条就是要收
作者: swallow0327 (思华洛君)   2025-02-13 14:54:00
公文于最后说明提及是因网络购物而加此增修" target="_blank" rel="noreferrer noopener nofollow">
我想"互联网订购" 应当称其为网购并无理解错误
作者: ryoma1 (热血小豪)   2025-02-13 14:57:00
民众质疑,自带回台不用收,就不会干扰吗?蔡国栋表示,人进来就在海关,‘按法律要申报’...这句话就够打脸板主了单就法条上解释只要是输入(含自带)就是要申报加收费,今天只是NCC说要给小确幸才免收,但法律还是存在啊,要因此“视法律于无物”,把板友认为NCC“会依法行政”是在误导板友,这才是大家看不下去的地方我就问2/7哪一点告诉你自带免收审查费?板友说要收错在哪说明有网购又如何了?网购跟自行携带属性有“互斥”是不是一直提网购这根“浮木”,也无法拿来佐证法条有豁免自带啊
楼主: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2-13 16:42:00
我文中有提了,整篇规定全文、收费标准以及NCC自己的文宣,在2/7之前都没有提到自行携带5部以下免审查费,甚至还特意强调不管邮寄还是自行携带,都要申报也注明只要经互联网申报,就要收取750元审查费2/8 NCC的文宣说是因为实际上办不到所以不检查,并非是基于规定上的不须收费
作者: swallow0327 (思华洛君)   2025-02-13 17:06:00
板主这边的判准很简单,若内容不是资讯来源内所写的,那便需要写清楚是自行推测的解释。而不是写了懒人包,但实际上公文内没明确说明
楼主: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2-13 18:01:00
讲什么,我的资讯全部都是法案写得,你的“不用收费”才是自行臆测好吗?到现在被这么多人纠正了还在坚持我引用法案或NCC文宣的部分都截图并附上了,我想请问s板主你说的5部以下不用收费,在2/7之前出现在法案的哪里?NCC主委也出来说“本来应该收,但是因为人力不足才给民众小确幸”(如r大推文)你也能无视
作者: myfancy (精品贴心小苳菇)   2025-02-13 22:06:00
请问板务群还有资料需要补充吗?!
作者: swallow0327 (思华洛君)   2025-02-13 23:42:00
没有,谢谢小组长
作者: myfancy (精品贴心小苳菇)   2025-02-14 01:13:00
板务群回复文组务已阅,请问申诉人还有资料需要补充吗?
楼主: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2-14 07:43:00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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